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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

作  者:张玉敏

出版时间:2003-05-20 字  数:686 千字
书  号:D0803 ISBN:7-300-04648-7
开  本:16 包  装:平
印  次:1-5 译 者:

定价:¥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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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资 源

内容简介

  序 言
  本书是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教材之一,根据教育部民法学教学大纲编写。在编写体例上,将人身权编放于分则各编之首,以彰显人身权的重要;知识产权虽然属于民事权利,但考虑到教育部已经将知识产权作为主干课之一,故本书未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在内容方面,本书的编写坚持: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依据;学理解释原则上采学界通说,但根据理论研究和民事立法的发展有所突破;简明通俗,讲究逻辑,力戒繁冗。
  作为大学本科教材,本书的任务是帮助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基本制度,养成法学的思维方式和进一步自学的能力,以及适用法律的能力。每章之后的法律应用和课后复习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的尝试。建议教师授课时重点讲授基本理论和制度,以及此一制度与彼一制度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从整体上把握民法,争取达到融会贯通。
  建议同学们在使用本教材时,除认真学习正文部分外,要重视每章最后的法律应用和课后复习,相信你会得到启发。同时要重视法律法规,把学习教材和阅读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才能收到理想的学习效果。
  编好本科教材,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尽管我们对本书的编写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极尽努力,但是,由于我们的水平所限以及诸多原因,仍留下一些遗憾。我们真诚地希望使用本教材的老师和同学们,以及阅读了本教材的朋友们提出宝贵意见,你们的意见将作为我们在修改本教材时的重要参考。
  本书的写作分工如下:
  孙  鹏  第一章至第八章;
  张玉敏  第九章、第十八章第四节、第二十七章至第三十六章,各章法律应用;
  李雨峰  第十章、第十一章;
  唐烈英、梁清华  第十二章至第十七章;
  陈铁水  第十八章第一、二、三节至第二十一章;
  陈铁水、李兴淳  第二十二章至第二十五章;
  李兴淳  第二十六章。
  张玉敏
  2002年12月于西南政法大学

作者简介

章节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导论  1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的概念  2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内容  7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  10
  第四节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13
  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  15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20
  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22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24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4
  第二节 各民法基本原则  27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7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38
  第二节 民事权利  45
  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51
  第四节 物  55
 第四章 自然人  60
  第一节 概述  61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62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66
  第四节 监护  67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71
 第五章 法人  77
  第一节 概述  78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81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84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  87
  第五节 法人的责任  90
  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96
 第六章 合伙  100
  第一节 概述  101
  第二节 合伙的成立  103
  第三节 合伙财产关系  105
  第四节 合伙事务的执行  109
  第五节 入伙、退伙与合伙的解散、清算  110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115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16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120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24
  第四节 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为  129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  136
 第八章 代理  140
  第一节 概述  141
  第二节 代理权  145
  第三节 无权代理  151
 第九章 时效和期间  156
  第一节 概述  157
  第二节 诉讼时效  159
  第三节 取得时效  168
  第四节 期间  172 
 第二编 人身权
 第十章 人身权概述  177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78
  第二节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179
  第三节 人身权的分类  180
 第十一章 人格权  184
  第一节 身体权  184
  第二节 生命权  185
  第三节 健康权  186
  第四节 自由权  188
  第五节 隐私权  189
  第六节 姓名权和名称权  190
  第七节 肖像权  193
  第八节 名誉权  195
  第九节 荣誉权  199
  第十节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200
  第十一节 商品化权  201 
 第三编 物 权
 第十二章 物权的一般原理  205
  第一节 物权与物权法概述  206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210
  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212
  第四节 物权的变动  215
  第五节 物权的民法保护  218
  第六节 相邻关系  220
 第十三章 所有权  225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226
  第二节 所有权的权能  227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229
  第四节 不动产所有权  233
 第十四章 财产共有  238
  第一节 概述  239
  第二节 按份共有  240
  第三节 共同共有  242
  第四节 共有财产的分割  244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248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249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251
  第三节 耕地、林地、草地、荒地使用权  255
  第四节 地役权  258
  第五节 水资源使用权  262
  第六节 采矿权  264
  第七节 典权  266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273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274
  第二节 抵押权  275
  第三节 质权  281
  第四节 留置权  287
 第十七章 占有  292
  第一节 占有概述  293
  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  295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298 
 第四编 债权总论
 第十八章 债的概述  307
  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征  308
  第二节 债的法律关系的要素  309
  第三节 债的发生原因  312
  第四节 债的分类  314
 第十九章 债的履行  326
  第一节 债的履行概述  327
  第二节 债履行的规则  328
  第三节 债的不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331
  第四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34
 第二十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341
  第一节 债的保全  342
  第二节 债的担保  348
 第二十一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361
  第一节 债的移转  362
  第二节 债的消灭  367 
 第五编 债权分论
 第二十二章 合同概述  375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376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378
 第二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  381
  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382
  第二节 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387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389
 第二十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394
  第一节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和条件  395
  第二节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396
 第二十五章 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399
  第一节 缔约上过失责任  399
  第二节 违约责任  402
 第二十六章 几种主要的合同  408
  第一节 买卖合同  408
  第二节 赠与合同  414
  第三节 借款合同  417
  第四节 租赁合同  420
  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  423
  第六节 承揽合同  425
  第七节 建设工程合同  428
  第八节 运输合同  431
  第九节 保管合同  437
  第十节 仓储合同  439
  第十一节 委托合同  441
  第十二节 居间合同  445
  第十三节 行纪合同  447
 第二十七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450
  第一节 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451
  第二节 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459 
 第六编 继承权
 第二十八章 继承概述  467
  第一节 继承的概念和特点  468
  第二节 继承的分类  469
 第二十九章 继承法律关系  472
  第一节 继承法律关系概述  473
  第二节 继承人  474
  第三节 继承权  478
  第四节 继承的客体  483
 第三十章 法定继承  488
  第一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488
  第二节 法定继承顺序  493
  第三节 代位继承   495
 第三十一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500
  第一节 遗嘱概述  501
  第二节 遗嘱的订立  503
  第三节 遗嘱的执行  506
  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  507
 第三十二章 继承的实行  510
  第一节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  511
  第二节 遗产债务的清偿  514
  第三节 共同继承  515
  第四节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518
第七编 侵权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章 概述  521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和功能  522
  第二节 侵权行为  525
  第三节 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527
  第四节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体系  532
 第三十四章 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537
  第一节  概述  538
  第二节 损害赔偿责任的客观要件  539
  第三节 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要件  544
 第三十五章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548
  第一节 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  549
  第二节 危险责任  550
  第三节 地面施工和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57
  第四节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559
 第三十六章 侵权责任的适用  563
  第一节 概述  564
  第二节 财产损害赔偿  566
  第三节 精神损害赔偿  571
  第四节 抗辩事由和损失分担  576 
 主要参考文献

精彩片断

  总 序
  随着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可以预见,21世纪必将是中国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世纪。然而,倘无一种良好适当的法学教育制度据以培养一批批合格的法律人才,人们很难想像中国的法治建设如何能够取得巨大进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中国的法学教育制度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每年都有众多法学院系培养出来的不同层次的法律专门人才走向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研究人员等各行各业,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成为所在部门的业务骨干,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在法学教育战线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兵,我为这些成绩由衷地高兴。可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制度并不令人满意,大量的问题依然存在,而且非常严重。我在这里并不对中国整体的法学教育制度发表评论,只想谈谈对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一点意见。
  首先,我国大学的法学本科教育迄今尚未树立一个明确的目标。我们现行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究竟是发给那些花费四年宝贵青春的莘莘学子以一纸进入法律职业的许可证,还是使他们养成在未来职业中必备的常识、认识社会的原则以及作为法律职业都应有的良知?究竟是应当培养出精通某一门或几门法律科学知识的专门人才,还是具有一般性法律知识并养成法律活动者应有的良好法律思维的法学通才?我认为,法学本科教育要培养的是法律基础人才,即那些具备社会生活常识以及法律职业基本素质的法律人,就法律职业基本素质而言,作为法律人必须具备的是这样几方面的能力:第一,扎实地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以及法律制度,并清晰地了解这些概念、规则及制度背后的理念与价值;第二,明晰现行法律体系的框架与结构以及司法救济程序;第三,具有清晰严谨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娴熟地运用法律推理,依循法律逻辑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第四,深入地进行价值与理念的考量取舍,有力地论证法律判断;第五,准确地分析案件事实,把握不同的法律关系,合理地作出法律解释,准确地适用法律规则;第六,在实践工作中具备不断自我学习以掌握法律新知识的能力。
  其次,我国大学的法学本科教学方法落后。现在的多数法学本科教育采用的方法是教师在上面照本宣科,而学生在下面记笔记。教师既没有提供与学生在知识和思维上相互进行挑战与应战这一教学相长的空间,也不去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应对实际问题,训练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至于考试,则多属对记忆力的单纯测试,学生只要熟练记忆笔记及教科书内容甚至作弊技巧高超便可轻松过关。我没有在英美国家求过学,不太了解它们的Seminar,但是,我现在 依然记得上个世纪50年代在苏联学习法律的时候,一些法律专业课程经常都有课堂讨论,这种讨论都是小班进行,二十多人,老师出的都是案例题,要学生援引法律和法规分析案例,这对于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具有莫大的帮助。至于考试,当时苏联的大学全部是采用口试,通过这种考试既能真实地体现学生的水平,又能锻炼学生的口才与良好的心理素质,至今仍使我受益匪浅。
  最后,法学本科教科书参差不齐。在法学教育发达的国家,只有那些对某一学科有经年累月之深入研究、全面把握之权威学者,方能编写此类教材。如德国权威民法学者Larehz教授所著之《民法总则》、《债法教科书》,美国权威侵权法学者Prosser教授所著之《侵权法教科书》等。然而,在我国,各大法律院系只要编写人马齐全就可以编写一套自己的法学教材。如此众多的法学教材中固然也有一些精品,但大同小异、雷同抄袭,概念、逻辑混乱的教材亦不少见。青年学生有如一张白纸,法学教科书就像一名画家。只有技巧高超的画家才能在白纸上作出一幅佳作。品质低劣的教科书只能使那些辨析能力差的学子受到误导,被引入歧途,此种恶劣的后果无论是对未来的中国法治建设,还是对法学研究事业都会造成莫大的危害。而受害之学生非经常年累月的努力,难以消除其影响。
  我想,中国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学本科教育的改善绝非一朝一夕之事,她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多年的努力与奋斗。也许我们可以先从一些较容易着手的地方切入,比如法学教科书的改善。现在的一些出版社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希望能够组织好的专家学者来编写一套完整系统的好教材以供法学本科教育使用,对此我感到非常地高兴。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一套专门供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司法部门有关人员培训使用的大型基础教材--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在认真阅读这套教材的出版计划以及相关资料后我认为,该套教材较之于目前国内的其他一些教材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在编写人员上,该教材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武汉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以及中山大学等校法学院系的教授担任主编,并由其组成权威的编写队伍来完成。因此,该套教材的整体特点是,体系完整、概念准确、简明扼要、深入浅出。
  其次,在编写体系上,该套教材系统完整,包括专业必修课教材、专业选修课教材、案例教学用书、模拟法庭用书、学生必备法律手册等几个系列。其中,专业必修课教材严格按照教育部所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基本要求》而精心编写。在编写内容上采用通说理论,不拘泥于一家之言,避免加入个人专著的阐述内容。同时做到学科体系完整,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讲述清楚、准确。在编写体例上,教材由“提要”、“重点问题”、“课后复习”等部分组成。每章后的“法律应用”部分为该套教材的创新之处,它针对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安排由授课教师讲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这对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大的帮助。至于该套教材中的案例教学用书,显然是吸收借鉴了英美国家的案例教学法的优良经验,全部采用真实的综合判例,并针对目前法学案例教学中的新要求编写而成。其独特之处在于:对案例所涉及的法律争议焦点,从中外理论和学说的角度加以解说,同时包括各国司法发展现状,帮助学生从案例中学懂法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此外,案例教学用书设立了“课堂讨论”部分,并对课堂讨论的案例提供“重点提示”,这就为法学的案例教学提供了广阔的讨论空间。本套教材中的模拟法庭用书显然更具特色,这是一套专门为法学教育中的模拟法庭教学而设计的剧本式教材,它通过实体法与程序法在模拟法庭中的实际演示,将法律的基本原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技巧与能力。
  我相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即将编辑出版的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对于提升我国法学教育水平,培养出更多的合格的法律人才具有积极的帮助作用。同时,我也衷心地希望能够有更多比这套教材更好的法学教材出版,为完善我国法学教育制度,进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贡献。
  江 平
  2003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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