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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经济学与管理学:协调、激励与策略(经济科学译库)

作  者:乔治·亨德里克斯

出版时间:2007-07-10 字  数:641 千字
书  号:F2781 ISBN:978-7-300-08113-7
印刷时间:2007-07-10 包  装:平装
印  次:1-1 开  本:16

定价:¥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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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容简介

     本书富有洞见地介绍了有关组织研究的各种经济学理论与管理学理论。这些理论涵盖了研究和实践中的最新进展。本书从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函数理论出发,阐述了在自利行为和完全理性假设下行为人如何对组织问题做出决策;随后介绍了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与科斯定理这两大经典理论,以及它们如何成为组织理论发展的基准。通过逐步放松两大基准理论的假设条件,本书引入并深入论述了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经济学、产权理论、关系契约理论、博弈论、认知理论和适配理论等现代组织理论。本书所介绍的理论为读者提供了多角度的研究方法,可以用于深刻理解如何完善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产权改革和私有企业发展等问题。最富洞见的思想之一是:现有组织的转型和新型组织的建立应当关注不同决策(治理结构、权威分配、信息沟通、组织结构和报酬制度等)之间的适配,单一决策的最优并不能带来组织效率的最优。

     

    另外,博弈论是阐释各种组织理论的统一工具。博弈论作为分析策略互动的有力工具,将各种理论观点贯穿在一起,便于读者在掌握各种理论时既能明白理解各种理论的含义及差异,也能了解各种理论的研究边界。

        总之,本书不仅适用于经济学与管理学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而且也适用于对组织管理与制度问题感兴趣的任何人士。

    作者简介

        乔治亨德里克斯现为荷兰鹿特丹依拉斯姆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Rotterdam School of Management, Erasmus University Rotterdam的组织经济学教授曾在荷兰的蒂尔堡大学攻读商业计量经济学专业并于1988年在美国的匹兹堡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其研究兴趣涉及产业组织学和组织经济学等领域。他现指导着多名博士生,包括来自中国的几名博士生;并先后在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出版了10部著作,发表了众多论文。本书已经被许多国家的商学院和经济系选为教材。

    章节目录

     

     

     

     

    第一篇  定位1

     

    1  绪论3

     

    1.1  专业化和交换4

     

    1.

    精彩片断

    5章 委托代理模型

     

     

     

    学习目标

     

    学完本章后应当理解下述问题:

     

    ■ 委托代理问题的三个要素

     

    ■ 完全应变契约、完全契约以及不完全契约的区别

     

    ■ 隐藏行动问题与隐藏特征问题的区别

     

    ■ 为什么合理的契约同时考虑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

     

     

     

    内容

     

    委托代理问题的要素5.1

     

    行为假定5.2

     

    决策顺序和信息结构5.3

     

    利润最大化契约5.4

     

    作为契约联结体的企业5.5

     

    结论5.6

     

    习题5.7

     

     

     

    本章由分析以利益对立和信息不对称为特征的情形入手,解释支撑各种完全契约模型的共同结构。图5.1给出委托代理问题的各种要素及其行为假设。

     

    5.1节详细描述委托代理问题的三个要素;5.2节解释两个行为假设;5.3节提出两个委托代理模型,这两个模型的差异体现在决策顺序和信息结构上;5.4节解释关于契约利润最大化的几个必要条件;5.5节描述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企业观;5.6节是本章的结论。

     

     

     

    5.1委托代理问题的要素

     

     

     

    委托代理模型principleagent model)是对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标准描述。最简单的委托代理关系包含两个人,由其中一人(委托人)雇佣另一人(代理人)去完成某一任务,两人的关系通过一项由委托人选择并制定的契约来控制。委托人制定契约后,代理人决定是否接受这一契约。最后,代理人选择努力水平或投资决策。现实中存在许多不同的事件可以体现代理人的努力水平,如工作时间的长短,管理者在做出警告、惩罚或解雇员工等不愉快决定方面的投入,在诸如企业公车的规格、商务旅行中旅馆的级别、CEO办公室大小等额外福利方面的节省程度。

     

    一般来说,任务和责任由委托人委托给代理人并不是没有问题的,委托人可以观察代理人努力的结果,90而代理人通常对所处环境和努力情况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因此,委托人在观察代理人的活动上存在困难,这意味着委托人面临着对代理人丧失控制loss of control)的风险。

     

    一个委托代理模型包括三个要素:

     

    ● 可支配的剩余;

     

    ● 利益冲突;

     

    ● 不对称信息。

     

    接下来的三个小节将对这些要素做出解释。

     

     

     

    应用:医生与病人的关系

     

    医生与病人的关系是委托代理问题的经典例子。这里医生是代理人,并做出关于病人(委托人)健康的决定。医生在病人健康问题上的信息优势是这一关系存在的基础。病人则由于知识的缺乏不能控制医生的努力及贡献。其他委托代理问题的例子还有学生与教授的关系、股东与经理人的关系、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公司与会计师的关系以及地主与农户的关系等。

     

     

     

    5.1.1可支配的剩余

     

     

     

    一个有趣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需要基础,当委托人愿意向代理人支付超过执行任务成本的收益时,也即这一关系能够产生剩余时,这一基础就存在了。

     

     

     

    5.1.2利益冲突

     

     

     

    在多数企业中,(代理人的)管理权和(委托人的)所有权是分离的,经理人受由股东选出的董事会的控制,他们需要增加企业主即股东的利益。股东赋予董事会权力以代表他们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定管理人员的工资结构。

     

    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并非一定是坏事,因为所有者并不必然是一个好的经理人。由比较优势定理我们知道,专业化是有利可图的,但是这也存在问题。它的问题通常不是管理者工作不够努力,而是管理者的目标与最大化企业价值相左。例如,一个管理者的目标可能是他/她的金融利益、权力、声望或职业发展。据伯利和民兹(Berle and Means1932)所述,这会导致管理者们利用他们的权力,以股东利益为代价追求他们的个人利益。亚当·斯密(1776)对此已有评论:

     

     

     

    然而,这些(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们是他人财产而不是自己财产的管理者,不能期望他们像91合伙制企业中的合伙人管理自己财产一样小心谨慎。如同富人家的管家一样,他们倾向于关注一些小的事务,这并非出于对主人声誉的考虑,而是因为他们在这类事情上有更大的处置权。因此,疏忽大意和奢侈浪费在这样一家企业的事务管理中必然或多或少地始终盛行。

     

     

     

    股份分布在数以千计的股东之间使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问题恶化。任何一个股东都对监督和控制管理人员缺乏兴趣(银行和机构投资者是例外)。对企业管理有效率的控制属于公共产品,没有任何个体具有足够的动机去完成。

     

    这些现象证明了在委托代理问题中利益冲突要素的重要性。在某些情况中利益冲突可能非常激烈,例如买方(委托人)在事先协议价格下希望获得昂贵的高品质产品,而卖方(代理人)却想要从交付便宜的品质较次的产品中获利。一个更恰当的例子是雇主委托员工选择投资方案。雇主在某种程度上通过考虑诸如工作满意情况、专业经验培养、完成某些工作的成就感、好奇心及职业发展等因素来引导员工(de Bijl, 1996),并为此支付成本。利益冲突是上述例子中反复出现的要素。代理人的活动对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收益具有相反的影响。例如,委托人希望代理人付出额外的努力而代理人不愿意这样做。利益冲突的根本表现是所产生剩余的分配:一方所得份额上升自然会导致另一方的份额下降。

     

     

     

    5.1.3不对称信息

     

     

     

    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是不同的个体,这就产生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这通常需要所有者让渡一部分控制权给管理者。环境的不可预见和难以观察常常阻碍委托人观察代理人的努力情况。这一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病人的康复可能与医生的诊断及治疗无关;委托人不能确定开凿沟渠所经土地的硬度;企业的生产不仅取决于管理者的决策,还依赖于原材料的获取、员工的奉献以及机器的性能。这些例子都证明,直接根据代理人的努力水平确定其工作报酬几乎是不可能的。委托人无法确定高的产出水平是来自于代理人的努力还是来自于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样,低的产出水平既可能是因为代理人怠工也可能仅仅是因为代理人运气差。

     

    管理者比所有者更了解企业的日常事务、商业机会和企业盈利能力等方面。管理者可能会开展一些利己但并不利于所有者利益的业务,当所有者无法很好地了解管理者决策过程的时候这种可能性变得更加诱人。所有者可以通过收集和控制下属的信息和决策增加这方面的信息,但这是有成本的,因而这些行为的影响一般来讲是负面的。

     

    上述情形的特征是不对称信息,因为代理人对其工作努力程度的了解具有信息优势,这是委托代理问题的第三个要素。举例来说,医生对病人的具体健康状况有更好的判断,老师对学习材料的难易情况比学生有更好的把握,员工对局部生产要素的了解优于雇主,农户比地主更了解特定的土地和气候条件。

     

     

     

    5.2行为假定

     

     

     

    本部分讨论委托代理模型中的完全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假定。

     

     

     

    5.2.1完全理性

     

    完全理性意味着问题能够很容易被把握。这一点在接下来的章节中通过契约方案来详细表述,委托人能够选择恰当的契约方案以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代理人的行为。契约会包含所有的可得信息,契约中的条件将反映所有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可观察的情形。由于完全理性假设允许所有的技术限制和可得信息都可以无成本地体现在契约当中,契约将会是完全的,并且可能十分复杂。

     

    有意义的契约要求协议规定的内容不仅是可观察的,而且是可证实的。如果一项协议不可证实,协议各方遵守协议几乎是不可信的。本篇的完全契约理论假定,一方违反契约总是会被发现并得到妥善处理。完全契约理论假定每一项可观察的协议同时也是可证实的,该理论并不对观测和证实违约行为进行区分。

     

    需要注意第二篇中的完全应变契约与本篇的完全契约之间的差异。一份有意义的完全契约的条款只能建立在可观察的变量上,这使得确定一项可观察变量水平的各个不可观察方面不可以用于契约协议的规定。例如,产出水平是可观察的,但是其组成因素如努力情况和外部环境是不可观察的,高的产出水平可能是相关员工高水平努力的结果,也可能是由于有利的外部环境。

     

    这就是与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得以建立的条件的主要差异。完全应变契约并不需要建立在产出水平上,因为它可以直接建立在代理人努力水平和特定的外部环境之上,这些契约可以完全建立在所有相关变量的基础上。完全契约只能基于每个人都可观察的产出水平之上。如果一方具有可随意支配的信息,而另一方不具有,尽管这一信息是相关的,也不可以被考虑在契约的设计当中。

     

    第四篇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会对可观察的选择和可证实的选择进行区分。可观察但是不可证实的协议不会出现在有意义的(不完全)契约中。图5.2汇总了第二篇至第四篇中不同类型93契约之间的差异。

     


     


    契约


    是否所有要素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可观察的?


    可观察的信息是否也是可证实的?


    完全应变契约




    完全契约




    不完全契约



     

    5.2  契约的类型

     

     

     

    5.2.2机会主义

     

     

     

    我们将在机会主义行为假设下分析“利益冲突”要素。委托人在设计契约时会考虑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即代理人会利用他/她的信息优势为自己谋利这一事实。

     

     

     

    5.3决策顺序和信息结构

     

     

     

    我们将委托代理问题分成三步来描述。首先,委托人选择契约的条例(rules of the contract),包括诸如工作条件(包含薪酬结构和升迁政策)、组织结构和保险政策。其次,代理人决定是否接受契约。最后,代理人选择具体行动。

     

    不对称信息使委托代理关系变得非常有趣(Arrow, 1985a)。如果在契约设计阶段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具有相同的信息,但是一旦契约被代理人接受,代理人的决定及具体的环境只有代理人清楚(委托人无法观察到),这时会出现隐藏行动问题。委托人只能观察到产出的水平。隐藏行动问题是事后信息不对称的必然,因为在设计契约的时候信息是对称的,但在双方签订契约、代理人选择努力水平之后,代理人就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委托人只能观测到代理人决策的产出,而不是他/她的实际努力水平。

     

    当代理人在契约设计阶段就具有信息优势时,隐藏特征问题会出现,这时存在事前信息不对称。由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的特定建议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可观察的,但是代理人的某些特征却是委托人无法观察的。因此,是什么导致了代理人的要求并不明确。这方面的例子有抵押申请者的信用价值、保险申请者的健康风险及求职者与工作空缺的匹配。图5.3总结了每一个委托代理问题的决策顺序中信息不对称方面的差异。

     

    接下来的两部分对隐藏行动和隐藏特征问题的区别进行了详细的描述。

     


     


    不对称信息存在于


     


    隐藏行动问题


    隐藏特征问题


     


    阶段


    契约设计(1


     


    X


    接受契约(2


     


     


    执行契约(3


    X


     

     

    5.3完全契约模型中的不对称信息

     

     

     

    5.3.1隐藏行动问题

     

     

     

    一个隐藏行动问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委托人选择或者设计一项契约,然后代理人就是否接受契约做出决定,最后代理人选择投资或努力水平。产出水平并不必然是度量代理人努力水平的好指标,因为产出水平也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一信息上的不对称会被代理人在决定他/她的投入时恰当或不恰当地利用,因为委托人并不能准确地判断出产出水平差的原因。代理人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对这一信息不完全性的利用被称做怠工(shirking)。

     

    隐藏行动问题也被称做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隐藏行动”一词侧重其本身为模型中的一个重要成分,而“道德风险”则强调代理人在均衡中的行为。图5.4列出了这两个概念的差别。

     

     

     

    5.3.2隐藏特征问题

     

     

     

    在隐藏特征问题中,委托人不知道其所面对的代理人的特征。尽管存在信息不完全,委托人仍然必须就向代理人提供的契约做出决定,然后,每一个代理人决定是否接受契约。

     

    隐藏行动问题与隐藏特征问题的第一个区别在于,在隐藏特征问题中委托人能够观察到代理人的决定(是否申请一个契约),但是在隐藏行动问题中委托人无法观测到代理人对努力水平的选择。第二个方面的差异是关于代理人的类型或特征的信息:在隐藏行动问题中委托人知道代理人的所有特征(能力、对努力的厌恶、风险偏好),但是在隐藏特征问题中这一假定被放松了,代理人知道其决定的真实动机,而委托人则无法准确地知道这些。第7章将表明,市场在这些情形下会出现问题,这就导致了组织的和契约的解决方案,以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也能产生剩余或促成交易。

     

    对于委托人提供的同一份契约,具有不同特征的代理人的反应各异,一些代理人会接受契约而另一些代理人则会拒绝。只有具有特定特征的代理人才会选择接受委托人提供的契约,也就是说,这里存在对接受契约的代理人的类型选择。不同代理人接受契约的行为被称做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隐藏特征问题因而也被称为“逆向选择”问题。隐藏特征一词侧重其本身为模型中的一个重要成分,而逆向选择一词则强调代理人在均衡中的行为。图5.5给出了这两个概念的差异。

     

     

     

    5.4利润最大化契约

     

     

     

    在委托代理问题中,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一份关于交易的契约,委托人在一些可观察变量的基础上设计一份能够使其收益最大化的契约。契约所包含的内容可以是报酬结构、信息系统、所有权分配、任务和职责分配等不同问题。

     

    一旦委托人决定了契约,代理人需要决定是否接受契约和如何执行契约。利益的分歧以及代理人比委托人具有信息优势的事实,都会被代理人在执行任务中恰当或不恰当地利用。委托人在设计契约的时候需要考虑代理人的选择,委托人对代理人反应的预期现在会通过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进行描述。接下来,我们会讨论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均衡行为。

     

     

     

    5.4.1参与约束

     

     

     

    4.6节已经解释了关于人的决策权是不可交易的,对奴隶制度的禁止意味着个体不能被强迫接受一份契约,个体不能被强迫进入某种关系。第6章和第7章将明确考虑这一条件或宪政限制。这一自愿参与的必要条件被称做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它意味着委托人设计的契约必须使得代理人接受契约的所得至少与其机会成本一样多。因此,委托人和代理人只有在双方都不会损失的情况下才能够建立契约关系。

     

     

     

    5.4.2激励相容约束

     

     

     

    委托人设计一个契约的意图必须与代理人的利益相一致,如果委托人希望实现一个高水平的产出,那么契约就应当对代理人提供实现高产出的激励。在设计有意义的契约时的这一限制被称做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它意味着委托人期望的代理人行为会如愿地被代理人所选择,因为契约的规则使得如此选择会为代理人带来高收益。例如,在一个隐藏行动问题中,如果委托人希望代理人切实努力,那么契约可以通过对高产出时支付比低产出时更高的工资来激励代理人这样做。这一点看起来是显而易见的,但这一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总能得到满足。例如,据说在许多欧洲国家由于社会保障救济是如此之高,以至于许多人认为领取失业津贴比加入劳动力队伍更为划算。

     

     

     

    5.4.3均衡

     

     

     

    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均衡中的行为并不是十分清晰,委托人怜悯代理人吗?或者他/她有可能影响代理人(在均衡中)的行为吗?接下来的两章将会证明,委托人在设计契约时对参与和激励相容两方面条件的考虑,可以降低与代理人的利益冲突。在均衡中,委托人选择将激励纳入契约的方式使得代理人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相一致,并/或选择收集额外的信息。引入激励的一个例子就是将代理人的工资与产量挂钩;收集额外信息的例子有任命一名管理员、利用一个持久关系所产生的信息或者比较相似境况下的不同代理人。

     

    委托人对契约的选择在不对称信息情况下与完全信息情况下具有本质的不同,原因在于有意义的契约只能建立在可证实信息的基础之上。通常,代理人的行为会随着信息结构的变化而改变。在隐藏行动问题中,均衡时代理人会表现出“怠工”,这意味着他/她的投资决策会不同于在完全信息情况下的决策。同样,在隐藏特征问题中一些代理人会拒绝委托人提供给他们的契约,而在信息完全的情况下他们会选择接受这些契约,原因在于委托人会根据可得的信息调整契约的设计。如果因为信息不足而必须为不同的代理人提供相同的契约,逆向选择问题可能会出现。例如,如果只提供一种类型的健康保险契约,健康状况较好的群体不会接受这一契约,而只有那些健康状况较差的人会接受。

     

     

     

    5.5作为契约联结体的企业

     

     

     

    在经济学中,企业的标准化表述是被看做利润最大化实体。这一概念可能对描述19世纪的管理者与所有者合一的企业更为恰当,但对现代企业的描述就有些不合时宜了。伯利和民兹(1932)强烈反对将企业理解为一个单独的实体,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他们反对那种认为多数企业的管理权和所有权仅集于一人的观点。他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 一家大企业有许多股东,并且任一股东或一组股东的股份都很少(这使得实际权力从股东转移到职业经理人手中)。

     

    ● 经理人一般只持有已发行股票的很少一部分。

     

    ● 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存在很大分歧。

     

    因此,企业由许多存在利益分歧的参与者构成。

     

    本篇所关注的理论对新古典企业理论(即将其看做生产函数)的一些弱点进行了探讨。这里抛弃了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看法,即假定企业作为一个实体朝着一个共同目标经营的看法。企业不再被看做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由具有不同利益的参与者组成的实体。在这种情况下, 詹森和麦克林(1976)写道,“诸如‘什么应当98是企业的目标’等问题有严重的误导作用”。

     

     

     

    应用:日本企业与美国企业的比较

     

    与一家企业关联的不同参与方或利益相关者具有各自的目标,他们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企业的目标并不能被明确地确定下来,它的确定部分地取决于其对组织的看法或组织的形式。企业的代理理论认为,企业的特征是一组市场导向的契约、最大化企业的价值以及按等级划分的多层控制。最后一方面的特征见图5.6,这种控制权层次赋予了企业的最高层很强的讨价还价地位。因此,从这一角度讲,企业的目标是最大化企业的价值,企业的股东是第一位,企业的员工被看做是需要时受雇佣、不需要时就被解雇的生产要素。这一观点在美国相当普遍,财务经理在美国企业中通常是企业的第二领导,而人事部门的主管通常不是董事会成员。

     


    财务控制

     

                                    

     

                                 

     


    管理控制

     

                                      

     

                              

     


    运作控制

     

                               

     

                             

     

    5.6代理模型中的等级顺序

     

    在组织中,可以识别出两个重要的委托代理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董事会需要确保高层管理人员(代理人)做出的决定符合股东(委托人)的利益;第二个问题由经理人(委托人)对雇员(代理人)的激励组成。日本的制度在构建解决这种利益冲突的解决方案时具有优势。

     

    在日本企业中,员工在企业层的决策制定中具有投入,因为他们共同掌握一些对于运作过程有价值的信息。退出未来合作的潜在威胁使得他们在决策过程中获得隐含的相对重要的讨价还价地位。然而,银行也不是没有影响力,一方面它们给企业提供资金帮助,另一方面员工不能够自己建立企业。图5.7说明了这种情况。因此,在日本企业中,有效率的政策综合考虑了最大化企业的价值和员工的利益,不同目标的权重由其讨价还价的地位决定。在日本,员工是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其重要性远在股东之上。人事部门主管通常是企业的第二领导,CEO通常在升任第一领导前担任这一职务。

     

     

     


    银行

     

                                       

     

                                     

     


    公司战略

     

                               

     


    运作活动

     

                               

     

                               

     

     

     

    5.7日本企业间的关系

     

     

     

    本篇分析了两个参与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各个方面。现实中,企业同许多参与方存在关系,企业的定义必须将此考虑进来。组织的契约理论考虑到了各个利益相关者,认为企业是由多个参与方之间的契约、协议和谅解汇集而成的联结体(Jensen and Meckling, 1976)。图5.8对此作了证明。在这一观点看来,企业是一个与内部参与人及外部参与人建立了相对简单的双边契约的法律实体,其中外部参与人包括供应商、投资者和顾客等,内部参与人包括员工和经理人。这一法律构架使得企业单独同每个人签订契约成为可能,没有这一构架就必须同时与更多参与人签订更为复杂的契约。

     

    从理论上讲,针对每一种可能发生的情形设计不同的契约结构是可能的。但是,一种特定的契约联结体(或网络)通常适用于许多情形,这导致了现实中存在许多法律上的标准形式,例如合伙制、公司制、合作制、基金组织。在众多的要素中,这些形式在责任、投票权、连续性、融资和政府管制等方面存在差异。组织的重组总是可能的,甚至可以通过改变契约条件对组织进行清算。

     

    这里必须提及将企业概念化为完全契约联结体的观点(见图5.9)。这一概念化看上去很有吸引力,但是事实显示它在很多方面是不完全的。首先,企业确切地是什么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被回避了。从这一概念来看,任何事情都可看成是契约,企业是一个构想(fiction),因为它只是契约的一种标准形式。但这一观点很难解释企业为什么会在兼并和重组上花费巨额资源。其次,诸如雇员的技能或其带来的收益等资产很少被关注。最后,这一定义无法解释企业的边界问题,也就是说企业的边界可能是没有限制的。

     

     

     

    5.6结论

     

     

     

    第三篇主要讨论了所有权与控制权或经营权的分离,强调了组织中各参与人之间的利益分歧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存在这些问题时,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具有一些有趣的推论。如果每个参与人都最大化自身的效用,管理者可能并不止考虑所有者的利益,这就需要设计激励措施使得经理人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不仅可以将明确的业绩激励用于奖酬制度设计,也可以利用诸如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这样的约束机制。这些考虑不仅影响经理人的薪酬结构,也影响企业的财务结构以及任务、功能和制度的设计。所有这些机制使得代理人的行为更符合委托人的利益,尽管他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尽管人们对标准的企业概念化问题存在不满,伯利和民兹(1932)对企业理论的贡献在很长一段时间都被忽视了。在此期间,许多备选理论发展了起来,如马驰和西蒙(1958) 将企业看做是 “追求满意者”,鲍莫尔(Baumol1959)从收入最大化角度定义了企业。人们在接受这些理论的同时也提出质疑,因为这些理论仍没有回答为什么那些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活动能在市场中存活。如果企业没有实现利润最大化,经理人可能会被替换,企业单位可能会被撤销,或者是企业被收购和重组。不过,完全契约理论为旧的管理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该理论证明,如果不是所有信息都可以无成本获得的话,股东理论和兼并市场都不足以保证利润最大化行为被采纳。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造成非利润最大化行为的原因。这一方法是企业管理理论的起点。事实证明,对于所有者来说,直接通过与经理人的契约来实现他们的利润最大化战略通常是不可能的,提高所有者的收益就要求向经理人支付至少部分与其利益相关的报酬。但是,一般而言,即使是最优的契约也无法彻底杜绝经理人选择那些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自己而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5.7习题

     

    5.1假设数量2(的物品)要在两个参与人之间分配,每一方都要在纸上写下012。如果双方所写数字的和不超过2,他们各自获得自己所写的数量;102如果他们的和超过2,则什么也分不到。

     

    A.用策略式描述这一问题。

     

    B.这是一个利益冲突的例子吗?用A中的收益矩阵解释这一问题。

     

    5.2一学生想修理出了问题的自行车,修理费用不确定,但自行车店的收费至少是12,该学生为修理自行车最多愿意支付10

     

    A.谁是代理人?

     

    B.该问题中产生剩余吗?

     

    C.这一问题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D.是否存在103不对称信息?

     

    E.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委托代理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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