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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文学作品中的法律形象

2007年06月18日

  尽管全面探讨中国法律的历史超出了本文研究的范围,但是把那些关于中国法律传统之西方观点作为本文专门研究之对象的邱晓龙和何家弘的犯罪小说的背景还是有益的。在过去数百年间,伴随着西方与中国的商贸往来的增长,以葡萄牙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出版的关于中国的法律概念与司法制度的著作相继问世。这些关于中国社会和历史传统中犯罪问题的著作包括西方人的第一手记述、中国法典的翻译、以及涉及犯罪案件的戏剧、小说和新闻报道等。除了欧洲人对这个中央王国之文明的广泛兴趣之外,商品交流经济的发展也增强了西方人理解中国司法实践的欲望。尽管中国的法律已经存在许多世纪,而且其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保持相对稳定,但是西方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看法一直是负面为主,是落后于西欧国家的。直到20世纪后期这种主流观点才开始发生变化。
  本文研究的文学作品主要涉及“后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并且它们存在着一些共同的特点。例如,它们同时开辟了一条超越传统的路径来分析中国的腐败问题。此外,在涉及女性的问题上,几乎每部小说都以凶杀案为中心,而且多数案件中的被害人都是女性。尽管这些著作在案件的重点和动机等方面各不相同,但是有些共同的问题是值得关注的,因为其深刻的关于法律及其社会功能的观点不仅涉及中国大陆,而且涉及国际社会的法律标准。两位作家笔下都有那种雄心勃勃、不顾一切去追求个人成功的人物,而且他们经常借助于政治腐败的力量去获得个人利益。这些小说都设计在20世纪90年代的中国而且多以城市文化为主要背景。邱晓龙(目前居住在美国的华人作家)与何家弘(中国大陆作家和位于北京的中国人民大学的刑事法律教授)的侦探小说通过在其故事中描述这种变化中的社会和政治生活来诠释一种趋向全球化的意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他们已经获得了文学的成功并且在西方的图书市场颇负盛名。
  1995年至1996年,隶属于中国公安部的群众出版社出版了何家弘的第一部小说,而法律出版社则出版了他的第二、第三和第四部小说。在其三部小说被翻译成法文出版之后,何家弘在法语国家已经成为非常受欢迎的作家。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缺乏法律专家成为犯罪文学作家的传统,因此,当何家弘开始其犯罪文学创作生涯的时候,这是相当令人耳目一新的事情。
  在何家弘的四部小说中,主人公都是洪钧(其汉语中的谐音词为“红军”),一位刑事律师。选择律师作为犯罪小说的主人公是中国侦探小说中的一项创新。洪钧有着在美国大学获得的法学博士学位,而且是从芝加哥回到中国从事律师工作的。尽管他在海外生活多年,但是他青年时代的生活和失去学生时代恋人的经历一直折磨着他。他在办案中展现了对心理活动的深刻理解和兴趣。他经常在与同事的谈话中提出一些社会问题,如酗酒、吸毒、社会安全等。他也谈到了律师工作的障碍以及中国和美国的法律制度与诉讼程序的差异,并且探讨了中国法律制度中仍然存在的问题。他还揭示了中国在法治方面的落后状况。由于缺乏法治观念,很多人为了自身的生存而违反法律,而“灰色收入”也是人们所认可的一种社会现象。
  选择了在中国具有先驱性的私人律师的职业,洪钧不得不学会耐心地与那些不很称职的警察和法官打交道。司法和执法部门的官员控制着案件调查、访问监所和会见被告人等程序。面对这些官员和强制的规章制度,洪钧已经学会了如何应对这种体制,特别是在一些受人关注的案件中。他揭示了民众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以及想重新调查已结案件时遇到的滥用权力的情况。作者还通过其人物的谈话讨论了其他时政问题,如计划生育政策和美国的移民法律等。作者通过这些描述和讨论表达了一种期望,即中国的改革应该走向建立在真正开放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真正公正的社会法律制度。当然,何家弘在描写中国社会现状的同时也在其小说中加进了爱情故事。他还经常引用中国经典文学或诗歌或古训。例如,在《神秘的古画》中,破案的关键就是一幅写有古诗的中国画,它在不同的光线下和不同的观看角度下会发生神奇的变化。
  何家弘的文学作品中也充满了对当前中国社会中新生企业家和消费至上精神的揭露与批判。作者描绘了中国大城市里各个社会阶层的人的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个人利益为中心、追求物质享受和消费至上的观念战胜了传统的价值观念。这些小说表明,过去几十年中国的社会经济变化已经开辟了通向更为神奇也更为多样化的人生道路。小说描述了各种各样的人物,从普通的职员到腐败的官员,从城市居民到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如鄂伦春人),以及农民、猎人、疯子等。何家弘在作品中既展现了在北京、哈尔滨等大城市崛起的中产阶级的生活,也描述了中国北方乡村那淳朴简单的农民生活。作品描绘了一批新近致富的企业家,他们不惜使用诈欺手段,并与政府官员相勾结,以获取暴利。在《神秘的古画》中,一个药品生产厂的老板故意毒害了在其公司工作的研究人员(后者要披露用动物进行病毒实验的结果),并且公然声称国家还没有制定出惩罚他的法律。考虑到最近爆发的“非典”和禽流感等疫情,该小说的主题确是此类小说的创新。主人公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要面对一些带有神秘色彩的犯罪力量。这些犯罪者使用贿赂和其他威胁手段在政府官员中培植自己的力量,而且还养着类似富人大款的保镖。
在何家弘的《龙眼石之谜》中,“文化大革命”那动乱时期的阴影则成为了小说的基调。洪钧受托调查一个河北农民的奇怪死亡,后者在死前曾拣到一个奇怪的宝石。故事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着该农民的妻子在“文化革命”中的生活经历展开的。在“文化革命”期间,农村的市场被关闭了,农民只能把产品卖给国家,因此,农民当时的生活是相当艰难的。
  在《血债》(此为法文版书名,中文版书名是《双血型人》,译者注。)中,何家弘笔下的人物则包括来自中国现代化城市的商人和生活在遥远落后的北方农场的农民。案件调查的过程在农场和城市间交替进行。作者生动地描绘了中国北方农村生活的画面,特别是那些生活在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人的生活,他们那些古老的习俗、狩猎生活、传说故事、以及迷信等,都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内容可以直接唤起那些曾经接受过“再教育”并经历过艰苦的农村生活的人的回忆。今天,那里仍然是中国比较贫穷的地区……
  本文研究的两位作家都从历史和文化传统中吸取了创作犯罪和侦探小说的力量,而且都从广阔的视角探讨了个人、民族、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一位是移居美国并用英文写作的中国人,一位是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人,他们都在带着“文化革命”的记忆来到了犯罪的现场。关于“文化革命”的记忆为他们提供了一个理想的探讨问题的基点。他们从这个基点出发,讨论那些涉及当代中国法律的问题,并且演化出在这个剧烈变化时期的社会中不同群体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两位作家笔下的主人公似乎都处于社会文化传统与个人生活经历和教育背景的冲突之中,但是他们都在努力通过理性、智慧与司法程序来实现社会公正。作为对中国走向国际化的反应,他们强调法治在经济现代化中的重要角色,并且身体力行地为实现带有人性化和普遍性的法治而努力奋斗。
  这两位作家的另外一个特点是,他们都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中国传统犯罪小说中以武侠或英雄为主人公来寻求正义、惩罚坏人和个人复仇的模式。那种模式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社会的道德土壤上。这种土壤的基础可以是传统的道德观念,也可以是社会主义理想,而且这种模式最终都是以好人的胜利为故事的结局。两位作家与这种传统模式的分离也恰好反映了“后文化革命”时期文学作品中表现出来的中国社会的一个特点,即不再重视那种非常理想化的英雄人物,而注重那些追求个人利益的普通人。同时,两位作家也没有简单地模仿西方犯罪文学的写作手法。尽管他们在塑造侦探形象时都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美国或英国流派的传统,但是他们那微妙的借鉴是以中国文化传统和20世纪中国城市生活为基础的。总之,他们都找到了自己的创作路径,并且在此基础上探讨诸如法治和法律全球化等问题。他们不仅努力在本国的层面上寻求通过法律程序查获犯罪和实现社会正义,而且试图在全球的层面上探讨犯罪问题以及可以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法律标准。由此可见,在这两位作家的笔下,中国的犯罪文学已经走出国界,已经溶入了对国际问题的思考。
  更为重要的是,这两位作家揭示了建立法治国家和有效政府管理在中国还是一个艰难的进程。他们在作品中展现了国际经济一体化对法治的影响,表明了当前最大的问题是缺乏和谐高效的法律制度。尽管中国的立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中国法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其原因既包括官员的腐败,也包括人员素质不高。就像其他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经济现在是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必须遵循国际社会的基本规则和传统。
  两位作家经常通过小说中的人物来讨论时政问题,以及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各种策略问题和基于国际刑事法律的犯罪控制问题。因此,中国的犯罪文学可以说在为提升公众法治意识方面做出了贡献,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众关于法治的讨论。这有助于提升法治在中国的地位,也有助于加强人们对国际上打击有组织犯罪问题的理解。例如,他们清楚地表明中国有组织犯罪的再次出现已经成为一个世界关注的问题,因为中国是全球社会的一个积极的组成部分。两位作家所追求的不仅是要在中国寻求司法公正,而且要在全球实现司法公正,以便使那些在一国犯罪的人不可能在其他国家寻求庇护。
  本文所研究的这些小说还表明了中国自身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在中国,法律、政治和经济是复杂联系在一起的。两位作者通过凶杀等犯罪案件来展现今日中国普遍存在的法治和社会问题,从而实际上为中国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这些作品描绘出一幅处于市场化进程和剧烈变革中的中国社会画面,相当权威地展现了社会中诸多方面的冲突,以及不协调和不确定之处,同时也宣扬了更具普遍意义的法治观念。这些犯罪文学看来正在向中国读者传达关于公民权利的理念,并试图介入那些正在进行的社会问题讨论,包括关于普遍正义标准的讨论,以及在当代中国向那些日趋边缘化的弱势群体提供正义保障的合格法律制度的讨论等。
最后,我要说,以上述作品为代表的中国犯罪文学既在反映也在推动中国社会文化的转型和法制观念的形成。这些文学作品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能否在面对中国新近出现的文学语言、表现模式和体裁类型时保持自身的活力和定位。
  (本文发表在《法学家茶座》第8辑)

  注:“中国犯罪文学作品中的法律形象”(Images of Law in Chinese Crime Fiction)是伊莎贝尔•莫莱斯(Isabel Morais)女士在2004年11月24日至26日于澳门召开的“文化与法制——中国与西方传统”国际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原文为英文。本文摘译了该论文的一部分。
  注:译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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