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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知识如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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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陈兴良教授《刑法知识论》——车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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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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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是当前中国面临的最重要的社会现象。经济领域的剧烈变革,带动社会各个层面都在发生着深刻而巨大的变化。法学知识是一种世俗的学问,它的生产和传播,基本上无法闭门造车。当作为背景和对象的社会发生变革时,法学也必然面临一场知识上的转型。陈兴良教授的《刑法知识论》,正是这样一部在刑事法治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力作。 在这部书中,作者敏锐地捕捉到社会转型对法学知识转型的要求,全方位地向读者展现了一幅刑法学知识如何转型的理想图景。所谓“转型”,是相对于“定型”而言的,是对现状的突破和突围。那么刑法学知识的现状是什么呢?作者认为,“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的思想的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而当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涉及公民生杀予夺的刑事司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时,再以这样的刑法知识指导实践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转型就成为必然。 要想成功转型,首先必须厘清现状的根基何在。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以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为中心的苏俄刑法学进入我国,对我国刑法学知识的建构一直发挥着支配性影响。在陈兴良教授看来,苏俄刑法学的全面笼罩是造成我国刑法知识现状的根本原因,进而在本书中从两个方面展开了对苏俄刑法学的系统性批判:一方面,社会危害性概念的背后是阶级危害性,本身积淀了沉重的意识形态意蕴,缺乏基本的规范质量,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存在根本冲突,因此必须将其放在历史主义的视野中进行清理;另一方面,源自苏俄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以及位阶关系缺失等不可克服的逻辑缺陷,在定罪思维上粗糙模糊,不够精细。要想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就必须全面告别苏俄刑法学。由此,作者提出了“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的命题。这是我国学者第一次从历史和战略的高度通盘清算我国刑法学的根基,如此彻底和果断的命题,听来振聋发聩。 转型意味着在否定现状的基础上建构未来。如果说“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是一种“破”,那么更重要的是如何“立”。这方面的工作,陈兴良教授十多年前从《刑法哲学》一书就开始了。将刑法纳入到整个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中,不仅是以此冲击和破坏旧有的苏俄体系,也是用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为刑法学铺设、加厚新的学术地基。不过,在当时封闭的学术氛围中,这只能是作者一种精卫填海、独孤求败式的努力。随着学术环境的逐步开放,国外刑法学知识大量涌入,在本书中,作者利用新的理论资源对“社会危害性”、“违法性”、“主客观相统一”等基本范畴进行逐一清理后,认为局部的“缝缝补补”根本无法突破旧有的苏俄框架,反而形成了更强烈的不兼容。于是,与“刑法知识的去苏俄化”相呼应,陈兴良教授主张“全面引入德日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这一去一来,一破一立,不是移植对象的单纯更换,而是一种历史的复归。一百年前,大清变法修律,中国刑法学融入到大陆法系的刑法学传统中并积累了半个世纪,只是新中国成立后另起炉灶,转习苏俄。如今,陈兴良教授所呼吁的刑法知识的转型,正是希望将中国刑法学的命脉拨入正轨,与半个世纪前中断的传统重新接续。 当然,为达此目的,也并非只能完全依赖和移植外来知识。在本书中,作者还展示了他在刑法方法论和判例刑法学等方面独特、开创性的思考。总之,《刑法知识论》一书从多重角度、多个层面向人们说明:刑法知识一方面要回应刑事法治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保持学术上的独立性。就此而言,我国现有的刑法学已处于临界状态,刑法知识的转型迫在眉睫。但是,正如作者所言,本书的写作是断章式的思考,最后以书的架构组合,这也导致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在论证脉络上不够连贯:刑事法治思想在本质上也是一种政治性的诉求,保障人权和限制权力的理念的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所谓学术的纯粹性、独立性与刑事法治之间究竟是具有一致性还是存在某种张力,又该如何把握,是由本书开启但未完全阐明因而也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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