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罗威廉
位于大别山区(它将长江流域与华北平原分隔开来)的麻城县,当地百姓曾经报道了一起异乎寻常的自然现象:当时突然之间一阵红雨倾盆而至。该县居民或许有些震惊,但他们明白这意味着什么。此时他们的家乡正处于一场血洗的风口浪尖,大规模的暴力狂欢夺走了当地许多士兵和平民的生命。这样的事情绝非第一次发生。麻城人民的集体意识和地方认同中,深深铭刻着穿越过去的记忆:动乱时期一再发生的同样血腥的杀戮以及和平时期数不清的日常暴行。他们很清楚,自己的家乡就是一个暴力之地。
本书要探讨的是:为什么是麻城?更主要的,我想知道为什么中国的某些地区会呈现出异乎寻常的暴力倾向,其延续时间之长,超越了文化、经济、社会和政治变迁历程。我将表明:集体记忆、历史意识及其他日常文化实践,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暴力行为也许是正常的或经常的,而并非异常的。尽管暴力是非理性的、不道德的这一看法深植于当代西方文化,可在许多其他文化和大多数传统社会中,情况却并非如此。关于暴力之构成要素、暴力行为之合法性的流行观点,其实是与社会历史背景相关的。而且,即使在同一背景中,关于暴力及其合法性的观念通常也存在着相互竞争,其中包括由国家将其视为犯罪行为的法律/政治观念(尽管国家本身也和私人或群体一样,惯于从事暴力活动),也包括一种或多种在流行道德观中起作用的不同理解。
社会、国家和文化建立了习俗或规范,在其范围之内对暴力实践加以组织化、常规化乃至仪式化,以便抑制或引导它。面对这些习俗或规范,暴力行为可能会构成蓄意的合法性冲突,或者社会主流规范和主流话语的注脚。
换言之,暴力有其表达性的一面,它是交流的媒介。暴力又是一种表演,它不仅意味着实施者和受害者的在场,还意味着一个或多个目击者的在场。它也许会被用于明确的戏剧性目的——例如,展示被割下的头颅作为“越界的象征”。但即便是更平淡的暴力行为,通常也要依赖其可见性,依赖“所有卷入者都能从相关的行为和形象中至少获得某种基本共识的可能性”。
在麻城历史中,两种特定的暴力文化模式似乎尤为突出,尽管它们并非该地所独有。一种是众所周知的英雄或武侠观念及其更普遍、更现实的变体——好汉理想,它对底层阶级极有吸引力,可以将其称为一种反文化,但对精英文化本身的影响程度也非常深。
另一种模式甚至更为基本和无处不在,即田海所称的“魔鬼学范式”,中国民间信仰中的超自然存在区分为祖先、神灵和鬼魂三种,分别与人类社会中的某一类人相对应,魔鬼则对应于陌生人,或者更具体地说,对应于游民、乞丐、土匪、叛乱者之类的危险人群。对这些魔鬼所预示的可憎的暴力,必须同样坚决地、血腥而彻底地消灭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