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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社12年12月新书快递11-《合同法总论(中卷)》.doc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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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合同法总论(中卷)(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
崔建远民法研究系列;“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书号: 978-7-300-16542-4
著者:崔建远     
责任编辑:班晓琼 徐丽 邱华静
成品:     页数:
纸张:
装祯:平
出版时间:2012.10.31
定价:118.00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本书卖点
本书的每一章节都尽可能地配有较为详细的案例分析

◆ 读者定位
1、大专院校研究人员--
2、民法学专业研究生
3、法学专业高年级学生
4、司法实务者

◆ 作者简介
_崔建远,河北省滦南县人。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良师益友等荣誉。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研讨工作,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工作。
其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1992年)、《准物权研究》(2003年)、《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2004年)、《论争中的渔业权》(2006年)、《合同法》(主编,2010年),《物权法》(2011年),《物权:规范与学说——以中国物权法的解释论为中心》(2011年),以及《“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无权处分辨》、《履行抗辩权探微》、《解除权问题的疑问与释答》、《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等论文。其中,《准物权研究》荣获了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了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荣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了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其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了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荣获了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荣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参与撰写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教授主编)分别荣获了国家图书奖、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作为负责人的《民法学》被批准为国家精品课程及北京市精品课程,作为负责人的民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作为负责人的《债法》被评为北京市及清华大学精品课程。


 
 ◆ 内容简介

该书理论联系实际地研讨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障、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担保、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解除。
    该书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论辩色彩浓厚;二是法条、原理和案例评释相结合;三是解释论为主,辅之于立法论。有话多说,无话不说,话少少说,也是事实。
作者在本书中回应专家学者的质疑,修正不合时宜的看法,坚持自以为是的意见,反驳未见允当的批评,展开力所能及的论证。这使本书显现出十分浓厚的论辩色彩。
    学习和研讨民法学,了解法律规定,熟悉民法原理,分析系争案件,三者密切结合,事半功倍。有鉴于此,本书采取法解释学的方法,基于我国现行法阐释合同法乃至民法的原理,重在合同法的解释和适用,也不失时机地间有立法论的见解,在本书的每一章节都尽可能地配有较为详细的案例分析。这样,身体力行地传播法解释学,显现民法及其学说的功用性,也展示作者的学术风格。所有这些,使得本书表现出法条、原理和案例评释相结合,以及解释论为主、立法论为辅的特色。

◆ 简要目录
第一章 合同的履行 1
第一节 合同的履行概述 1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3
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23
第四节 涉及履行的抗辩及抗辩权 72
第五节 合同履行与权利转移 197
第二章 合同的保障 211
第一节 合同的保障概述 211
第二节 债权受到保障的机理 215
第三节 责任财产的辨析 224
第四节 债权保障制度间的交互作用 237
第三章 合同的保全 239
第一节 合同的保全概述 239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241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271
第四章 合同的担保 292
第一节 合同的担保概述 292
第二节 保证 301
第三节 定金 368
第五章 合同的转让 382
第一节 合同的转让概述 382
第二节 债权让与 384
第三节 债务承担 478
第四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504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 513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概述 513
第二节 狭义的合同变更 515
第三节 合同的更改 527
第七章 合同的解除 532
第一节 合同的解除概述 532
第二节 合同解除的条件 593
第三节 合同解除的程序 650
第四节 合同解除的效力 682
第五节 合同解除与有关义务的继续履行 799
第六节 合同解除与诉讼时效 801

 


◆ 上架建议
法律

◆书摘
自 序
    合同法教材应当准确、简明和体系化,并反映最新成果。所谓反映最新成果,包括反映最新的立法、司法解释,以及有分量的科研成果,淘汰过时的规则及其学说。所谓体系化,就是涵盖应有的内容,并将它们逻辑且有机地排列组合起来,以彰显观点和思路。所谓准确,是指依据文义、体系和规范目的等方法,解释法律规范,进一步解读司法解释,客观地介绍既有的学说,包括通说、有力说及某些少数说。所谓简明,就是言简意赅,剔除废话,在一定的意义上还含有深浅适度的意思。
    之所以强调简明,是因为简明的合同法教材,往往脉络清晰,经纬分明,篇幅适中,避免臃肿。这有助于消除初学者的畏难情绪,避免其如坠云雾,便于他们较快地进入法律关系的情境之中,使之易于从整体上把握合同法,领会具体制度及规范。
    但是,简明,意味着概括,舍却了某些属性,略去了若干论证环节,未能及于全部范围,放弃了应有的深度,有时难免意犹未尽,不易完整而清晰地显露出法学方法。就是说,合同法教材应定位在入门书。正因如此,渴望继续深造的学子、从事合同法研究的学者、解决复杂而非典型案件的专家,不满足于熟知入门书的阶段,希望阅读到专著和论文,以及介于合同法教材和专著之间的作品。
    我撰写的《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和主编的《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2003年第三版、2007年第四版、2010年第五版),均属法学教材,简明为其基本色调,尽管《合同法》第三版、第四版和第五版中个别章节有所扩容,难度略有增强。自它们出版发行以来,受到了读者的厚爱,同时疑问随之而生,质疑也逐渐浮现。读者的评论中不乏真知灼见,极具启发性,促使我沉思,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书中的某些观点及阐释。
学海无涯苦作舟,犹如信条,召唤着我不断地阅读文献,丰富知识,开阔视野和思路,逐渐深化认识和体会,形成新的观点,完善相应的论证。生活之树常青,为至理名言,召唤着我密切接触实务。不少案件向法律人提出了一系列必须回答的问题,迫使我反复思考,渐有心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热忱地提供出版园地,积极推动本书的进展和定稿。所有这些,都是促使我撰写并完成这本《合同法总论》的动因。
    因为上述原因,该书显现出特色,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论辩色彩浓厚;二是法条、原理和案例评释相结合;三是解释论为主,辅之于立法论。有话多说,无话不说,话少少说,也是事实。
    合同法的研究者众多,有分量的作品丰富。这对我撰写同名的作品在客观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逼出了特色:回应专家学者的质疑,修正不合时宜的看法,坚持自以为是的意见,反驳未见允当的批评,展开力所能及的论证。这使本书显现出十分浓厚的论辩色彩。
    成功的经验及走过的弯路告诉我们,学习和研讨民法学,了解法律规定,熟悉民法原理,分析系争案件,三者密切结合,事半功倍。有鉴于此,本书采取法解释学的方法,基于我国现行法阐释合同法乃至民法的原理,重在合同法的解释和适用,也不失时机地间有立法论的见解,在本书的每一章节都尽可能地配有较为详细的案例分析。这样,身体力行地传播法解释学,显现民法及其学说的功用性,也展示我的学术风格。所有这些,使得本书表现出法条、原理和案例评释相结合,以及解释论为主、立法论为辅的特色。
有话多说,无话不说,话少少说,不刻意照顾章节在量上的均衡,为本书的消极特征。
    所有这些,使得本书失去了简洁明快的教材品格。它已经不适宜作为本科生的合同法教材。但因为它对问题的探讨较为深入,在案例分析中显露着分析民法问题的路径及方法,适合于已有民法基础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们继续学习和研究合同法所用,也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师等法律人较为合适的参考书。
    我在撰写《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011年版)教材,采取了“常规叙述”与“辨析”、“引申”、“论争”、“探讨”等相结合的形式,主旨相对明确,脉络较为清晰,效果不错。本书也适当采用。
戴孟勇博士于2007年3月25日电邮来对我主编的《合同法》(第三版)提出了101个勘误或者疑问,其后又提出了169个;2011年本书定稿阶段,我就履行抗辩权问题征求其意见,戴孟勇博士倾其所思,发表看法。所有这些,都对提高本书的质量显然有益,谨致谢忱!龙俊博士就日本民法、判例和学说的有关态度和演变趋势,以及日文文献的核实,毫不吝啬地贡献力量,澄清了若干疑问,避免了错误,亦应致谢!
……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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