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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loadFiles/XXGL/2013/6/人大社13年6月新书快递18-《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中文修订版).doc
书名:《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 (中文修订版)
书号: 978-7-300-16840-1
著者:[英]迈克尔?达米特
责任编辑:符爱霞
成品: 155*235 页数:392
纸张: 70 克胶
装帧: 平装
出版时间: 2013年4月2日
定价: 58.00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本书卖点
1、观点深刻性、一般性和详尽性。
2、语言哲学是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途径。
3、竭尽全力追索人类理智的基本问题,构成一座借以向形而上学顶峰发起冲锋的大本营。
◆ 读者定位
1、在校各专业大学生。
2、西方哲学史专业研究者。
3、希望了解当代哲学思潮的一般读者。
◆ 作者简介
迈克尔?达米特(1925-)是英国牛津大学的哲学教授,当代著名语言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弗雷格研究专家。他在牛津大学接受教育,在那里几乎度过了他的整个学术生涯。直到1992年退休他一直是牛津大学威克汉姆逻辑学教授。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他发表了大量的论文,一系列专著和两部论文著,主要有:《弗雷格的语言哲学》、《弗雷格哲学的解释》、《数学的逻辑基础》、《分析哲学的起源》等。
◆ 内容简介
本书是达米特的代表性著作,它最为系统地反映了作者哲学思想的全貌。全面阐述了意义,真与反实的论等问题。从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出发,作者阐发了弗雷格的涵义和指称的概念,对弗雷格关于涵义与指称区别的论证做了进一步的辩护,批判了真值条件意义理论,提出了辩护主义的意义理论以及意义理论的显示原则、交流原则,试图把应用于数学领域的直觉主义逻辑方法推广到日常语言领域,解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问题,以奠定其哲学理论的逻辑基础。本书涉及的哲学理论博大精深,其主要观点大胆而深刻,颇有争议而极具原创性,是学界公认的一部相当重要的著作,是20世纪哲学的真正高水准的成果之一。
◆ 简要目录
目录
导言关于实在论的形而上学争论
第一章语义值
第一节意义理论与逻辑学的区别
第二节模型论
第三节直接说明
第四节内在解释
第五节陈述值
第六节意义理论的中心概念
第七节语义理论的诸类型
第八节经典语义学
第二章推理与真
第一节真是逻辑学的外显概念吗?
第二节哲学的推论
第三节多种绝对真值
第四节断定的内容与成分的涵义
第五节概率的衰减
第六节什么是真?
第七节如何说明逻辑常项?
第八节内在解释的重要意义
第九节一种反对意见
第三章各种真理论
第一节各种意义理论
第二节真与(T)图式
第三节存在自然语言的非经典逻辑吗?
第四节关于命题的知识与关于语句的真的知识
第五节作为自然语言逻辑的经典逻辑
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目录第六节模糊性
第七节二值性
第八节关于“确定地”这个副词
第九节语义刻画对代数刻画
第四章意义、知识与理解
第一节意义与知识
第二节语言的社会特征
第三节个性化语言与方言
第四节作为一种理性活动的言说
第五节理解与知识
第六节外显的知识与隐含的知识
第七节意识
第八节语词和语句
第九节知识的内容及其显示
第十节个性化语言与共同语言
第五章意义的成分
第一节适度的意义理论
第二节作为一种意义理论中心概念的真
第三节涵义、语力和语气
第四节涵义与指称
第五节关于如何的知识与关于什么的知识
第六节命题知识归于和谓述知识归于
第七节指称、涵义与适度
第八节弗雷格关于涵义的原则
第九节作为意义理论基础的语义理论
第六章真与各种意义理论
第一节谓词的涵义是函数吗?
第二节涵义决定指称
第三节一种意义理论的语义基础
第四节框架理论
第五节真概念及其定位
第六节一个非结论性的检测案例
第七节一种暂时性的结论
第七章真概念的起源及作用
第一节真的根概念
第二节真概念是如何偏离正确性概念的
第三节真与一个断定的用意
第四节真与演绎推理
第八章对演绎的辩护
第一节逻辑规律
第二节对逻辑规律的辩护与批判
第三节关于基本规律的争论
第四节哲学家对辩护的关注
第五节演绎推理扩张我们知识的能力
第九章循环、一致与协调
第一节对逻辑规律的任何辩护必定是循环的吗?
第二节逻辑规律需要任何辩护吗?
第三节逻辑规律易受批判吗?
第四节协调与逻辑常项
第五节保守扩张
第十章整体论
第一节组合性
第二节整体论的一个实例
第三节整体论和逻辑规律
第四节全局性的整体论
第五节另一种形式的全局性整体论
第六节不可逃脱性
第十一章逻辑规律的证明理论辩护
第一节自我辩护规则
第二节协调性要求
第三节自我辩护的引入规则
第四节第二级的证明理论辩护
第五节什么是引入规则?
第六节第三级的证明理论辩护
第十二章基本假定
第一节基本假定似乎合理吗?
第二节析取
第三节条件句
第四节全称量词
第五节概述
第十三章稳定性
第一节消去规则
第二节向下的辩护程序
第三节稳定性要求
第四节否定
第五节对经典否定式的一些最终评论
第十四章真值函项意义理论
第一节公认的逻辑规律何以受到批判?
第二节批判一种语义理论
第三节二值语义学
第四节多值语义学
第五节维特根斯坦
第六节意义和知识
第七节真与真的识别
第八节基本词汇
第九节不可判定陈述
第十节候选者
第十五章实在论与意义理论
第一节弱还原论与强还原论
第二节实在论是什么?
第三节朴素实在论
第四节现象主义
第五节去引号
第六节非经典逻辑常项的辅助用法
第七节反实在论意义理论
第八节形而上学与意义理论
第九节何为正确的意义理论?
第十节实在论者的反驳
第十一节上帝的全知
索引
第1版译后记
修订版译后记
◆上架建议
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中文修订版) 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 书摘
译者前言
迈克尔?达米特(Michael Dummett,1925—)是英国牛津大学的哲学教授,当代著名语言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弗雷格(Frege)研究专家。他在牛津大学接受教育,他的整个学术生涯几乎都是在那里度过的。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他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和一系列专著,主要有:《弗雷格的语言哲学》(1973),《弗雷格哲学的解释》(1981),《数学的逻辑基础》(1991),《分析哲学的起源》(1993a),等等。《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1991c)是他的代表作之一,这部专著最为系统地反映了达米特的哲学思想的全貌,全面阐述了意义、真与反实在论等问题。以下分三个方面介绍达米特在这部著作中阐述的思想和理论。
一、意义理论
继承牛津日常语言学派的传统,达米特逻辑哲学研究的中心是意义理论。作为一位弗雷格研究方面的专家,他对意义的探讨开始于弗雷格的意义理论模型。这个模型的基本思想是,一语句的涵义(内容)是由其真值条件给出,并由其构成式的结构显示出来的。在他看来,如此阐释的涵义如果说有助于阐明语言实践的话,那么这些真值条件知识就必须通过阐明其使用中显示的特征而归给语言使用者。这就暗示我们把对真值的分析深入到语言实践中的断定句式的显现,从而抛弃经典的真值条件意义理论,代之以一种较弱的真。达米特的这种考虑促使他把涵义重构为由这种较弱的真给出的。按照这种思路来重新整理弗雷格的意义理论,这是达米特意义理论的基本出发点。在他看来,数学中的直觉主义为我们用数学语言来重构意义理论提供了一个范例,而他的研究方案是把这种数学语言中的范例推广到日常语言中去。他进一步论证说,这样一种重构的意义理论必然要扬弃实在论所捍卫的经典语义学和真值条件意义理论,确立一种语义学形式的反实在论,以解决关于物质世界、他人的心灵以及过去的事件等长期争论的问题。
形而上学的逻辑基础译者前言以弗雷格的意义理论为出发点,达米特的意义理论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部分是意义理论的核心,由指称理论和涵义理论构成,另一个部分是其补充部分,即语力理论。[英]迈克尔?达米特:《什么是意义理论Ⅱ》,载《哲学译丛》,1998(2)——译者注;本书所有脚注内容均为译者注。同弗雷格一样,他也区分了涵义(sinn)和指称(Bedeutung)。“sinn”英译是“sense”, “Bedeutung”译名较混乱,通常译作“reference”,也译作“designation”,“designatum ”,“nominatum”,有时也译作“meaning”。这就产生了混淆,弗雷格的一些同时代人,包括罗素(Russell),用“meaning”作为“sinn”的英译,这很可能是因为他假定,对应于“sinn”的概念是认知意义的概念。王路在《弗雷格思想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一书中对此做了澄清。在达米特看来,一个表达式的“指称”是该表达式所指示或所应用的对象。一个表达式的“涵义”是该表达式表示那个指称的方式。例如,古人以为“晨星”和“暮星”是两颗不同的星,后来发现是同一天体即金星。这两个表达式有同一个指称,但表示那个指称的方式亦即涵义是不同的。涵义和指称的区别有助于说明由恒等的陈述句引出的认知之谜。“晨星是暮星”和“晨星是晨星”这两个陈述句都是真实的,但有不同的认知意义,因为前者是有信息内容的,而后者只是空洞的同语反复。这种认知意义上的区别不能仅仅用表达式的指称来说明,因为它们的指称相同;然而,它可以根据涵义的不同自然而然地加以说明。“晨星”和“暮星”这两个词在第一个陈述句中以不同方式表示指称而有不同涵义,而在第二个陈述句中则没有这种区别。
在达米特的方案中,涵义和指称理论显然是意义理论的核心,而它讨论得较多的是涵义。See Routledge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dward Craig ed. Routledge,1998.Vol3. pp149153,Vol4. pp856863.涵义理论建立在一种语形(句法)理论和语义理论之上。前者把语言的每一语句解读为由初始句法元素组成的结构。而相对于一个给定对象域,语义理论对每一类初始表达式确定一种适合作为该类表达式语义值的对象。涵义理论应该说明复杂表达式的语义值是怎样通过确定句法结构及句法各部分的语义值而表示出来的。他认为,弗雷格提供了满足这种要求的句法理论和语义理论,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弗雷格考虑的是单称词项的语义值,而且弗雷格考虑的语义值是经典逻辑意义上的真值。因此,弗雷格的理论是不充分的,需要进一步发展。
在达米特看来,在给定一个意义理论的条件下,对一个语言的“解释”是通过在一个论域中对初始表达式指派语义值(semantic value)而完成的。确定一个解释,从而以一个特定方式得到初始表达式的语义值,也就给出了它们的涵义。在他看来,复杂表达式的涵义是由基于其构成式结构而产生的语义理论所导出的语义值规定而给定的,但是按照弗雷格模式,语句的涵义是由基于其构成式而得出的成真条件给出的。另一方面,在弗雷格看来,涵义决定指称,指称就是真值;达米特也认为涵义决定指称,但他认为指称是一种较弱的真值。在这一点上,达米特发展了弗雷格的意义理论。
如此阐释的涵义如何与语言能力相联系呢?达米特论证说,语言能力并不仅仅是像游泳能力那样的实践能力,它涉及由涵义理论所阐释的实质性理论成分。因此,说话者应该相信这种由构成结构导出的语句的真值条件知识,人们在把握语句涵义时形成的正是这种知识。当说话者能对一语句真值条件提供并不循环的言辞说明并使这些知识既是外显的又是现实的时,这种知识的显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并非所有场合的知识都是外显而现实的,因而弄得不好就会出现循环。余下的知识或者是现实而隐含的,或者是外显而假设性的。对于这两种情况,涵义理论都必须证明把这种知识归于使用者的正当性。实际上,在他看来,通过指出这种知识如何在使用中显现的方式,可以说明它们是由什么构成的。这就是达米特所强调的显示原则。达米特的意义理论中的另一原则是交流原则。直觉主义通常认为,数学陈述句的意义是私人的,不可交流的。而达米特的观点恰恰相反,他认为一个陈述的意义本质上是公开的、可交流的东西。按照这种交流原则,意义问题归根到底不过是陈述及其构成式在语言实践中如何使用的问题。因此,达米特明确指出:“我们如何去确定什么是正确的意义理论呢?从根本上说,惟一的检验办法就是足够详尽地勾画出可行的意义理论的概要,以保证不再会出现问题:它之可行与否有赖于是否对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语言使用的实践进行了细致的先行分析。”Michael Dummett,The Logical Basis of Metaphys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91, p339.显然,达米特的这一理论实际上是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意义就是用法”观点的进一步发展。这是达米特意义理论中最有原创性的观点之一。
二、真与真值条件理论
达米特的意义理论与真的理论也有密切联系。他探讨了涵义与语力的关系,揭示了说话者关于涵义的知识与语言实践之间联结的用意(point)。由于语力的主要类型是断定力,因此,语力理论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刻画使断定正确或在语言实践中无可置疑的条件,这就把断定与真联系起来。因为一个断定是正确的当且仅当一个说话者拥有能够认为真具有正当理由(warrant)的东西。这种联系适于交流,可用来刻画最基本的真,因为,在他看来,最基本的真是一个语句的性质当且仅当我们拥有使一个断定正确的一个正当理由。
事实上,有时候达米特也保留了经典真意义上的“真”这个词,而他讨论得最多的是证实主义意义上的真。但是他认为,他所说的“真”并非就是一个证实主义概念。此外,达米特也讨论了实用主义的真。他认为,按照这个概念,如果我们潜在地拥有从作为后承的陈述句中得出一切东西的一个正当理由,该陈述句就可看做是真的。显然,以这两种真概念之任一作为基础的逻辑都不同于经典逻辑。在他看来,尽管新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区别是明显的,但是它仍以某种方式保留了原有的理论细节。达米特特别指出,那些我们既没有潜在的正当理由,又不能保证我们从不拥有正当理由的陈述(例如关于遥远的过去和将来的陈述,或涉及反事实条件的陈述),就是所谓不可判定陈述。这种陈述的存在意味着经典逻辑规律(如二值原则)不可应用。他认为,直觉主义逻辑是这种新逻辑的一个范例。他指出:“幸运的是,我们有了一个模型,尽管对这样一些语义理论而言,这个模型尚待完善,不过,我们已经为直觉主义发展出一种语义理论;对于争论类陈述而言,在这样一种语义理论派生出的那种逻辑中,直觉主义逻辑确实是一个更好的模型。”Michael Dummett,The Logical Basis of Metaphys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91, p337.由此可见,从意义理论出发,通过对真这个概念的扩展,达米特的意义理论和真理论比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和真理论前进了一大步。
不仅如此,达米特还对直觉主义逻辑的真值条件与经典逻辑的真值条件做了比较研究。我们知道,排中律说的是A∨┐A(读作:A或者非A)形式的每一语句是逻辑的真。经典逻辑接受这条规律,而直觉主义逻辑不接受这条规律。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更深层次的关于真与意义的差别。在经典逻辑中,逻辑联结词的意义是用真值表来说明的,这种说明确保了排中律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这种真值表说明默认了二值原则(每一语句要么真要么假)的成立。直觉主义者并不接受二值原则,至少在数学中是这样。因为他们认为,数学语句是由数学家构造的证明而成为真的或成为假的。按照这一观点,二值原则成立仅当我们确保对每一数学语句,或者有该语句真的一个证明,或者有该语句假的一个证明。但事实上我们并不能做这样的担保。因此,直觉主义不接受二值原则,从而也不接受排中律。
数学实在论认为,若一个数学语句真,则它是由于获得某种事态为真,不管我们是不是知道这种事态;若这种事态不可获得,则该语句为假。数学实在论还认为,数学实在完全是由每一数学事态确定地可获得或不可获得而加以规定的。这样一来,可以认为二值原则对数学语句是成立的。然而,直觉主义者通常是关于数学的反实在论,它拒斥完全确定的、独立于心灵的数学实在观。达米特认为,直觉主义关于数学语句的真值条件观与数学实在论是不相容的。在他看来,这种真值条件观隐含着反实在论观点。因此,关于实在论的争论从根本上说是关于什么使得语句为真的争论,也就是关于语义学的争论,因为除了数学语句的真之根据之外不存在什么关于数学实在存在的问题。据此,达米特主张以接受二值原则作为实在论立场的定义,也就是说,可以把是否接受二值原则作为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分水岭。类似地,也可以根据其对排中律的态度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区分开来。事实上,达米特经常说,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区别在于其真概念的区别。
由此可见,不仅经典逻辑与直觉主义逻辑之间的抉择本质上是语义学问题,而且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对立也是意义理论之间的对立,从根本上讲也是一个语义学问题。因为二值原则是否成立取决于语义学。因此,借助一种正当的意义理论和一种较弱的真值条件,可以解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
根据上文提到的意义理论的显示原则,达米特提出了这样一个反实在论的论证:第一,语言意义的说明必须是语言理解的说明,亦即对意义的知识的说明。意义由真值条件组成的论题之可接受当且仅当理解通过知其真值条件而构成的语句之可接受。第二,理解必定是公开可显示的,也就是说如果我理解一个特定语句,那么我一定能向我的对话者(interlocutors)表示出我的知识。因为语言是一种交流手段。如果意义中有某些成分使这种知识不能显示给别人,那么说话者就不知道它们是否对同样的表达式赋予同样的意义,因此,就意义中的这些成分而言,交流就是不可能的。他进一步指出,如果意义是由真值条件组成的,那么真值条件的知识必定可显示。但是你怎样显示你对一语句的真值条件知识呢?有时,你能够通过对语句意义的言语说明来显示你的理解,但这样一来问题就转换成在你的说明中使用的语句的意义的知识这样一个问题了。这分明是在兜圈子,达米特认为,你不可能不陷入循环论证。如果你要避免这种循环论证,你将会以一种更基本方式的方式显示你的理解。他指出,这种显示是对特定能力的显示,亦即若一个语句真则可以知其真,若一个语句假可以知其假的能力。达米特认为,这可以算做是对真值条件知识的显示。达米特具体分析了这种显现的可能性。他指出,如果所讨论的语句是能行可判定的,那么对它的真值条件知识显示在原则上可能但在实践上也许不可能。如果一个语句是实践上可判定的,亦即在普通人能力范围内可判定,那就可通过应用一种判定方法,比如做一个观察或进行小数值的计算,以显示我们对其真值条件的知识,从而获取这种知识。如果一个语句并不是实践上能行可判定的,例如,因为需要计算的数字太大,那么至少要能够显示我们对该语句的判定方法的知识。在他看来,当我们遇到并不是能行可判定的语句时,问题就出来了,例如语句“两百万天之前,在本杰明?弗兰克林生日那天,有偶数数目的鸟栖宿在圣?海伦山上” See Wright,C.(1987)‘Strict Finitism’,in Realism, Meaning and Truth, Oxford Blackwell. 就不是能行可判定的,因为我们当前没有办法担保能给出一个正确答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能力知道其真值,因此不能显示我们对该语句的真值条件的知识。由于意义的知识必定是可显示的,而我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显示我对该语句的二值真值条件的知识,因此,该语句的意义的知识就不可能是二值真值条件的知识。达米特论证的结论是:“真值条件意义理论必定会违背非循环性要求。”
如果这个论证是可靠的,那么就不能证明二值原则的正当性。不过,达米特指出:这一论证本身并不能使二值原则失效,因为它可以容许以别的方式来辩护二值原则。然而,二值原则不能以达米特的意义理论原则所容许的方式得以辩护,这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对某种特定语句来说,二值原则不能得辩护,那么关于该类语句的语义实在论也得不到辩护。因此,达米特指出:“上面所列的各种版本的反实在论全都以拒斥二值性,甚至拒斥上述意义上的客观主义为特征。”Michael Dummett,The Logical Basis of Metaphys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91,pp341,326.
三、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
据达米特在一次演讲中回忆参见[英]迈克尔?达米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1992年在牛津大学夏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演讲。,大约在20世纪60年代,他就开始关注实在论问题了。他最初的意图是对有关实在论问题的争论做一个比较研究,以促使一个“研究纲领”的产生。使他感到惊讶的是,哲学领域内各种不同的传统争议都采取了两军对垒的形式,一边是关于某个特定题材的实在论观点,另一边则否认关于同一题材的实在论观点,争论的一方常常按惯例称为“实在论者”,而对另一方达米特选用了没有色彩的“反实在论”一词。一种具体形态的实在论常常被称为关于某个特定的对象类如内心事件、数学对象的实在论;而达米特选用的说法是“争论的陈述类”(Disputed class of statements),不主张采用“争论的对象类”(Disputed class of objects)。采用这种说法的动机有两点:第一,在有些事例中,例如,关于未来的实在论争论和关于过去的实在论争论似乎不存在有关的对象。倘若把事态算作对象,那就纯属诡辩了。第二,把一种实在论形态刻画为一个关于某种(推定)对象的论题,是看错了方向。实在之为实在并不取决于什么对象存在,而取决于什么命题行得通:世界是事实的总体,而不是事物的总体。二值原则的接受和不接受之所以成为关注的焦点,原因恐怕就在这里。达米特主张的方案或纲领不从表述推定对象类而是从表述陈述类开始,并以支配着这些陈述的逻辑为重点来开展其研究工作,这样可以使这种研究纲领更为可信。此外,由于这些形而上学分歧体现了不同的、与有关陈述相关的实在图画,而处在图画背后的是关于这些陈述的意义图画。若要确定哪幅意义图画是正确的,就要构造一个意义理论,还需要语言实践,意义理论要对照语言实践来加以检查。
达米特指出:“如果‘实在论’一词在目前这种严格的意义上加以理解,那么弱还原论观点当然并不是所有非实在论不可缺少的,但是它却是我们所列的每一种形式的反实在论所共有的。”Michael Dummett,The Logical Basis of Metaphys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91, p326.在他看来,许多传统的反实在论论证所共有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还原论的方式来阐述关于争论类的陈述。例如,科学理论陈述的实在论解释的对手是工具主义,它主张把理论陈述还原为大体上可观察的东西,如测量装置的读数。现象主义是与外在世界的实在论相对立的反实在论传统形式,它显然也是还原论的。然而,传统的还原论太容易受到实在论的反驳。例如,现象主义提出要还原到感觉材料的语言,而这种语言的可理解性已被维特根斯坦(通过对私人的实指定义的攻击)表明是不能成立的。而工具主义在将要被还原的东西与这种还原所达到的东西之间没划出明确的界线,从而使这种还原不那么可信。达米特强调指出,这可能造成一种危险,比较研究还没有开始,却已经以实在论的胜利而告终了。因此,达米特认为:“关于物质世界的实在论轻而易举地赢得了胜利:它的对手是只纸老虎。但是,重整旗鼓的反实在论仍有望夺回锦标。”Michael Dummett,The Logical Basis of Metaphys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91, p331. 这种有望夺标的反实在论不是还原论的,可以避免冒这种风险,这就是直觉主义。因为它并没有假定有任何刻画证明的语言使其他的数学语言可还原为它。在达米特看来,这种拒斥实在论数学观的直觉主义办法是其他可行的反实在论形式的范例。因此,要反驳实在论观点就应当遵循这个范例,依赖于一个关于争论陈述类的反实在论(非真值条件)意义理论,而不应该把它们还原为另一类陈述。一旦反实在论的论证脱掉还原论外衣,要打垮它们就不那么容易了。
达米特论证说,反实在论可以就不同题材与实在论展开争论,“那么,如何才能解决这些争论呢?我的观点是,所有这些形而上学问题都有赖于有关我们语言的正确意义理论的问题”Ibid, p338.。换言之,解决争论的关键在于对意义表达问题做一般的论证,这种论证的基本点是,真值条件的意义理论是不可行的。他主张以我们如何确立真概念取代处于意义说明中心位置的真概念:于是我们不必再去关心一个陈述的真的标准,而只需关心我们认出它为真的标准。这个标准不能这样来刻画,好像每个语句都有独立于该语言其余部分的意义,相反,必须容许一种弱的整体论,这就是说,相关的语言一般说来不能是该语句所属的整个语言,而是它的某个片断或部分,它可以是但实际上不曾是整个语言。这样一来,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全面的反实在论,它表达了这样一个统一的论题:辩护主义的意义理论应该取代那个得到广泛承认的真值条件意义理论。因为,把握一个陈述为真的条件这个概念含糊不清,使得这个真值条件理论没法为我们的语言理解和它的用法的掌握作出可信的说明。达米特指出:“当代分析哲学最迫切的任务是构建出一套令人满意的意义理论,而本书正欲对此有所贡献。以这样一种理论为基础,我们便会对如何进行概念分析,从而也对如何处理一般的哲学问题有一种更清晰的把握;尤其是,我们将能从有利的位置出发,对我所提及的那些关于实在论的形而上学问题发起直接的攻击。”Michael Dummett,The Logical Basis of Metaphysic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1991, p18.
总之,达米特的逻辑哲学思想主要表现在意义理论、真值条件理论以及反实在论立场三个方面。从弗雷格的意义理论出发,达米特阐发了弗雷格的涵义和指称的概念,对弗雷格关于涵义与指称区别的论证做了进一步的辩护,批判了真值条件意义理论,提出了辩护主义的意义理论以及意义理论的显示原则、交流原则。借助现代逻辑的手段,达米特试图用直觉主义逻辑来奠定其哲学理论的逻辑基础,并尝试着把应用于数学领域的直觉主义逻辑方法推广到日常语言领域,以解决不同意义理论之间的争论问题。达米特深刻指出,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的实质在于语义学之争、意义理论之争以及真概念之争。意义理论的比较研究有助于解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问题,以促使一个“研究纲领”的产生。由此可见,这种“达米特式的反实在论”实质上是一种语义反实在论。
然而,达米特的逻辑哲学思想也引起了不少异议。例如,赖特(Wright)针对其显示性原则指出,如果要求可显示性,那么在考虑实践中不可判定语句时,问题就会出现,例如,有些语句虽然有最短的证明但对人类来说还是太长以至于不能考查。而对证明的长度推定设置上限又是直觉主义所不能认可的。See Wright,C.(1987)‘Strict Finitism’,in Realism, Meaning and Truth, Oxford Blackwell.麦克道尔(McDowell)也指出,完全可显示性要求太强了。See McDowell,J. (1987)‘In Defence of Modesty’,in B. Taylor(ed.) Michael Dummett: Contributions to Philosophy, Dordrecht: Nijhoff.在我们看来,达米特关于真值条件的知识如何显示的观点还有待于深入研究。不过,也有不少学者推崇这种立足于意义理论的反实在论立场,例如AC格雷林 (ACGrayling)认为,达米特的理论构成了关于意义理论应该是什么样子这一问题的最为合理的见解。参见AC格雷林:《哲学逻辑导论》,邓生庆译,333页及以后,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我们认为,达米特的逻辑哲学是对弗雷格逻辑哲学和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的发展,尽管有些方面还不够完善,但从总体上看是成功的。达米特的理论不仅促使我们深入地思考语言描述与客观实在的关系问题,而且使我们找到了一种研究哲学问题的新方法,即把逻辑作为基础,把意义理论的研究方法作为解决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争论的基本方法。达米特的逻辑哲学理论具有广泛的影响,这恐怕是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