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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社14年7月新书快递11-《财政转型的宪法原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201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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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财政转型的宪法原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书号:978-7-300-18498-2
作者:周刚志              
责任编辑:陈松涛 杜宇峰
页数:271
装祯:平装
出版时间:2014-06-30
定价:48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本书卖点
1.本书入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权威性强。
2.本书在研究思路上颇具特色:以宪法规范贯入“财税法”等部门法、并统辖各公私部门法规范,使财税法等部门法的制度变革和规范适用得以遵循宪法理念与宪法原则。因此,以部门宪法释义学方法全面阐释中国财政模式转型的宪法内涵、法制进路,乃是本书的主要理论建树。

◆ 读者定位
法学专业学生
大专院校法学研究人员

◆ 作者简介
周刚志,男,1977年2月出生,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财政宪法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美国东北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刑事司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入选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优秀人才“百人工程”,“部门宪法学丛书”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公法学刊》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政宪法学,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八十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等课题多项,出版个人专著三本,参编各类法学教材十多本。

◆ 内容简介
本书以“法释义学方法”(“法教义学方法”),从财政宪法学视角全面解析中国宪法上的“国家目标规定”、“国家税权条款”、“预算权条款”及“纳税人基本权利条款”,进而探讨中国财政模式转型的目标、契机、路径与基本思路。本书的研究思路之主要特色在于:以宪法规范贯入“财税法”等部门法、并统辖各公私部门法规范,使财税法等部门法的制度变革和规范适用得以遵循宪法理念与宪法原则。因此,以部门宪法释义学方法全面阐释中国财政模式转型的宪法内涵、法制进路,乃是本书的主要理论建树。

◆ 简要目录
第一章 财政转型与财政宪法学的学术使命
第一节 “财政转型”的宪法意义
一、财政转型: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核心枢纽
二、财政立宪:中国财政体系转型的核心内容
第二节 财政宪法学的体系构成
一、财政宪法哲学:财政宪法学之基础理论
二、财政宪法释义学:财政宪法学之基本形态
第二章 财政国家的宪法类型及其中国模式
第一节 财政收支划分制度的宪法类型
一、单一制国家与联邦制国家:财政收支划分制度的传统宪法类型
二、“集权型国家”与“均权型国家”:财政收支划分制度的现代宪法类型
第二节 财政收入制度的宪法类型
一、“所有权者国家”:传统社会主义“财政国”之典型模式
二、“税收国家”:现代市场经济“财政国”之基本形态
第三节 财政支出制度的宪法类型
一、自由国家、福利国家与“企业者国家”:财政支出职能的宪法类型
二、“计划国家”与“预算国家”:财政支出控制手段的宪法类型
第三章 中国宪法的国家目标规定及其演变
第一节 中国“国家目标规定”之宪法变迁
一、“工业化”:新中国宪法的“国家目标规定”及其“财政国家”模式
二、“现代化”:“八二”宪法的国家目标规定及其财政国家模式
第二节 中国“国家目标规定”之宪法重释
一、“公共预算国家”初现端倪
二、“民主法治国家”建成在望
三、“民生福利国家”隐约再现
四、结语:中国的财政立宪之道
第四章 税收法定原则与税收债权说之适用
第一节 税收法定原则辨析
一、中国宪法是否已经确立“税收法定原则”?
二、中国宪法上“税收法定原则”之法律内涵
三、中国宪法上“税收法定原则”之构成要件
第二节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辨析
一、税收法律关系性质之理论争议
二、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之法理剖析
三、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之产生、保全与消灭
四、税收债权之消灭时效
五、结语
第五章 论财政预算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
第一节 域外法上财政预算的法律性质
一、有关财政预算的法律性质之理论争议
二、域外财政预算法制的制度模式
第二节 执行单位违反财政预算的法律责任
一、执行单位违反财政预算行为之认定
二、执行单位违反财政预算责任之类型
第三节 中国预算法制之完善
一、中国财政预算制度之检讨
二、中国财政预算制度之改革
三、结语
第六章 纳税人的宪法形像及其基本权利体系
第一节 中国宪法文本中的“纳税人形像”
一、“纳税人”及“宪法形像”之法理内涵
二、宪法上“国家目标规定”中的“纳税人形像”
三、中国宪法修改过程中“纳税人形像”之变迁
四、作为“基本权利主体”的“纳税人宪法形像”
五、中国宪法上“纳税人形像”之法律续造
第二节 中国公民基本权利之均等保护
一、 域外经验:为何需要基本权利之均等保护?
二、制度安排:如何实现基本权利之均等保护?
三、路径选择:中国公民基本权利之均等保护
第七章 论财政宪法秩序的守护者与仲裁者
第一节 财政宪法领域内的案件类型及其纠纷裁决
一、不同层级的政府间就税收等财政分权事项发生的 宪法争端
二、同一层级的政府机构间就预算等财政收支事项发生的 宪法争端
三、人民与政府间就财政收支等事项发生的宪法争端
第二节 中国财政宪法秩序的守护者与仲裁者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中国财政宪法秩序的 守护者与仲裁者”?
二、国务院等行政机构作为“中国财政宪法制度的 守护者与仲裁者”?
三、人民法院作为“中国财政宪法秩序的 守护者与仲裁者”?
第八章 财政宪法规范的适用及其整合功能
第一节 公私法规范冲突的诸种表现及主要成因
一、公私法规范冲突的诸种表现
二、公私法规范冲突的主要成因
第二节 公私法规范冲突中的宪法适用
一、 调适部门法规范冲突的法律方法
二、调适部门法规范冲突的宪法原则
三、中国部门法体系的立法接轨与司法调适预算法修正草案与现行预算法的对照表
后记

◆ 上架建议
法律  专著

◆ 书摘
当代备受期待之青年财政宪法学者周刚志博士,2011年继「财政分权的宪政原理」力作之后,又完成「财政转型的立宪原理」新作。此书尚未正式上市,却已洛阳纸贵,人人争睹为快。隔着海峡,能拿到其全稿本,岂能不略述心灵所受之悸动,为此财政宪法史上里程碑之作,略作一小小的见证,以待日后更严谨 深入之探讨与评论出世。
全书第一张开宗明义指出「在这个国家促导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的财政理念、财政职能与财政规模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此固为全书之聚焦,然以全书贯穿中西学理、神游诸子群籍,于此议题内上下纵横,以游刃有余之笔,轻取脉络关键;实际上涉及面向广泛,可谓立基于财政转型背景下,探讨国家角色之变迁,对宪法功能之掘微以及最后寻译「谁是宪法守护者」(第八章)。简言之,在财政转型时代,何人让宪法不致成为一纸空文,使人民在历史转折之动荡时刻得以安心立命。
本书值得吾人瞩目之论断,在于明确指出,中国市场化转型相对于俄罗斯而言更为成功,此与中苏在前期形成不同财政管理体制与此不无关联。(本书第四章第二节)具体而言,为保障地方公共服务之供给,并使各区域的人民自负其责、自我发展,单一制国家当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之事权,并为其配备适当之税种,辅之以”明确化””科学化””公式化”的财力平衡机制(财政移转支付机制),并明示中国未来地方分权制度之筹划,当须以保障人权为根本宗旨,以建立”公正法治国””民主宪政国”为直接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宪政改革步伐。作者善于从具体现象入手,在广阔视野中把握问题,发掘概括出超越具体问题结论。
本书论及纳税人基本权利中,特别提出并深入探讨「纳税人影像」(第六章第一节)从而断言「20世纪末以来中国宪法通过数次宪法修正案,使真正具有独立、自主之市场主体地位的”纳税人影像”,逐渐形成」,并由基本权主体之纳税人影像要求纳税人权利保护之立法。纳税人影像来自宪法上「人之影像」,由于此种影像的确立,宪法须保障其合乎「人之影像」之有尊严的生存,并付予其符合「人之影像」之宪法义务。租税国家人民最主要之义务即为纳税义务。复基于国民主权,稽征机关系为主权者纳税人服务者。同时基于宪法上纳税人影像,人民始负有与其相当之金钱给付及协力义务,谓旅行者予以行政执行,违反义务予以租税罚。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下,人之影像系自由平等,拥有社会关怀之个人,在人格自由发展下,自我决定其生活方式与未来规划,并自我负责;同时也对共同生活群体负责,主要系透过纳税对社会共同体运作所需公共支出,履行其社会连带责任。由于纳税人须共同协力进其对社群负责,纳税人须主动参与程序之进行(如所得税申报等),藉协助稽征机关,实则协助纳税人共同体,共同发现真实公平负担公共支出,纳税人协力义务由是而生。整部税法建制由「纳税人影像」确立而产生,藉由此纳税人影像及国民主权原理,纳税人有权藉由纳税人团体监督管理税捐之征收与使用,纳税人团体理应担当公益诉讼之当事人,作惟全书之结语,不是逻辑上必然,亦为经验法则之不得不然之发展。
唐柳宗元曾言:「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兰亭也,不遭右军(王羲之),则清湍修竹,芜没于空山也。」余观财政转型的立宪原理书,亦有清湍修竹,不致芜没于空山之咸。钦服之余,特缀数语,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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