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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社3月新书快递12-《萧公权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2015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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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萧公权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

书号:978-7-300-19939-9

著者:张允起

责任编辑:王金山 杨宗元

成品:160*230      页数:401 

纸张:70克玉龙胶

装帧:平装

出版时间:2015-01-31 

定价:68.00 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本书卖点

《萧公权卷》收录了二十世纪前半期的中文著述,是研究二十世纪前半期中国近代自由理论的重要文献。 

全书以“中西政治思想”、“宪政与民主”、“政治评论”、“自由与自由社会主义”、“大学教育与学术独立”五个部分集中展示萧公权的政治思想。

◆读者定位

1、史学研究者

2、历史爱好者

◆人物简介: 

萧公权( 1 8 9 7 - 1 9 8 1 ) , 祖籍江西泰和,1 8 9 7年1 1月2 9日生于江西南安。早年师从萨拜因(G.H.Sabine)、狄理(Frank Thilly)教授,专攻政治哲学。1926年取得康乃尔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归国后,辗转于中外高等院校,从事法哲学、政治学理论、政治思想史、中国社会制度等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出版《中国政治思想史》、《迹园文录》、《宪政与民主》、《自由的理论与实际》、China's Contributionto World Peace(《中国对世界和平的贡献》)、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中国乡村:十九世纪的帝国统治》)、A Modern China and a New World: K’ang Yu-wei,Reformer and Utopian,1858-1927(《现代中国与新世界:作为改革家与乌托邦主义者的康有为》)等中英文著作。曾任民国时期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获美国学术团体协会(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人文学术卓著成就奖”(Prize for DistinguishedScholarship in the Humanities)。

◆编者简介:

张允起,北京大学学士,日本东京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现任教于北京大学。主要从事政治哲学、宪法理论、思想史等领域的科研教学工作,著有《宪政、理性与历史:萧公权的学术与思想》(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 、《现代中国的“自由社会主义”》(见《自由主义与中国近代传统》,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2年)、《日本宪法诉讼的理论、技术及其问题》(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5期)等。

◆内容简介

《萧公权卷》所选萧氏书稿限于二十世纪前半期的中文著述,题材包括研究论文、参考资料绪论、政论、评论及演讲稿等。全部收录文字分成“中西政治思想”、“宪政与民主”、“政治评论”、“自由与自由社会主义”、“大学教育与学术独立”五个部分。内容涵盖以拉斯基为代表的政治多元论、中国政治思想的基本特征、正统与异端、孔子的历史地位及其政治学说的现代意义等思想文化问题,以及民国时期内政、外交、国防、政治改革、国际政治等现实问题,同时也收录了萧氏对大学教育、学术独立、教育政策等问题的论述。其中,“宪政与民主”部分收录台湾联经版《宪政与民主》全部篇目;“自由与自由社会主义”部分收录《二十世纪的历史任务》(1947年)和《自由的理论与实际》(1948年),两者皆为研究二十世纪前半期中国近代自由理论的重要文献。

◆简要目录

导言 

中西政治思想 

拉斯基政治思想之背景(1932年) 

晋代反政治之政治思想(1932年) 

中国政治思想中之政原论(1934年) 

中国政治思想史参考资料辑要凡例(1940年) 

中国政治思想史参考资料绪论(1943年) 

诸子配孔议(1944年) 

圣教与异端 

——从政治思想论孔子在中国文化史中的地位(1946年) 

孔子政治学说的现代意义(1949年) 

宪政与民主 

原序(1948年) 

均权与均势(1936年) 

均权与联邦(1936年) 

论县政建设(1936年) 

施行宪政之准备(1937年) 

宪政的条件(1937年) 

说言论自由(1940年) 

宪政卑论(1943年) 

宪政实施后之中央政制(1944年) 

怎样研究宪草(1944年) 

宪政的心理建设(1944年) 

宪政二疑及其答复(1944年) 

英美民主政治(1944年) 

中国君主政体的实质(1945年) 

地方民意机构的初步检讨(1946年) 

低调谈选举(1946年) 

制宪与行宪(1946年) 

论宪草中的国体(1946年) 

宪法与宪草(1947年) 

中华民国宪法述评 

——为《中美周报》创刊五周年纪念作(1947年) 

说民主(1947年) 

中国政党的过去与将来(1947年) 

论选举(1947年) 

政治评论 

政治领袖的私心(1933年) 

中央外交方针如何转变(1933年) 

当前的三个问题(1935年) 

“以中国攻中国”?(1936年) 

救国的前线与后方(1936年) 

建设有兵的文化(1936年) 

中华民族与和平(1936年) 

从川灾谈到中国的统一(1937年) 

政治上的最后胜利(1938年) 

战后世界和平之基础(1942年) 

中国对战后世界之贡献(1942年) 

中英友谊之基础(1942年) 

和平奠基之年(1943年) 

马歇尔的谴责(1947年) 

四年演变,两个阵营,一条出路(1947年) 

和平丰裕的途径(1947年) 

中国的政治病(1947年) 

别良莠、明赏罚、立法纪(1947年) 

政治改革的动力(1948年) 

自由与自由社会主义 

二十世纪的历史任务(1947年) 

自由的理论与实际(1948年) 

大学教育与学术独立 

如何整顿大学教育(1933年) 

工作的快乐(1943年) 

学术独立的真谛(1945年) 

论教育政策(1947年) 

大学生的抱负(1947年) 

教育的矛盾与救急的治标(1947年) 

一个学术独立的途径(1948年) 

萧公权年谱简编

◆上架建议

历史

书摘

导言 

萧公权(1897—1981)先生原名笃平,字恭甫,自号迹园,先后用过石沤、巴人、君衡等笔名,祖籍江西泰和,1897年11月29日生于江西南安。据萧公权自传《问学谏往录》回忆,他6岁时跟随伯父移居四川西部崇庆州,开始接触《史鉴节要》、《地球韵言》、《声律启蒙》、《千家诗》等启蒙读物,后习《论语》、《孟子》、《国语》等典籍,兼习英文和日文,12岁时偷偷读过在父亲遗物中发现的《民报》。少年时代的萧公权师从家庭教师何笃贞,五年期间通读《十三经》,精读《纲鉴易知录》,养成博览的习惯与作文的能力。留美期间,何师还常与萧公权通信,并以“通古今,贯中西”相勉。 

参见萧公权:《问学谏往录》,3~22页,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2。1915年,萧公权从四川来到上海,成为上海中国基督教青年会中学三年级学生。1918年8月,考入当时作为留美预备学校的清华学校,成为该校高等科三年级学生。在学期间,他向《清华周刊》投稿,编辑过《民钟》日报。当时的他既反对“打倒孔家店”,也反对“全盘西化”,认为“救国必先读书” 

参见同上书,33~39页。。1920年,24岁的萧公权开始了为期六年的留美生涯。留美期间,他起初就读于密苏里大学,在政治学者萨拜因(GHSabine)教授的示意与指导下,完成了有关政治多元论的硕士论文。其后,他放弃到哈佛大学学习的机会,在萨拜因教授的推荐下,选择萨氏的母校康乃尔大学,师从哲学家狄理(Frank Thilly)教授,从事政治哲学的研究。1926年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后,辗转于中外高等院校,先后执教于南开、东北、燕京、清华、四川、光华、政治、台湾、华盛顿(西雅图)等中外大学,从事法哲学、政治学理论、政治思想史、中国社会制度等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并留下《中国政治思想史》、《迹园文录》、《宪政与民主》、《自由的理论与实际》、Chinas Contribution to World Peace(《中国对世界和平的贡献》)、Rural China,Imperial Control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中国乡村:十九世纪的帝国统治》)、A Modern China and a New World: Kang Yuwei,Reformer and Utopian,1858—1927(《现代中国与新世界:作为改革家与乌托邦主义者的康有为》)等中英文著作。此外,除了散见于各种学术期刊的论文及书评以外,《不列颠百科全书》中也可以找到萧公权撰写的条目。这些著述以现代西方政治理论、中西政治思想、中国传统政治社会制度等为主要研究对象,广泛涉及政治多元论与政治一元论的关系、立宪主义与民主主义诸问题、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之关联、现代化问题、保守主义、自由主义、乌托邦思想等等。萧公权学术思想博厚精深,行文细密笃实,对史料的钩沉及其鞭辟入里的分析,在中国现代学术思想史上是罕见的。此外,他对近代以来中外现实政治与世界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刻洞察与论述,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是富有启迪意义的。 

本卷所选萧氏论著分成五个部分:“中西政治思想”、“宪政与民主”、 “政治评论”、 “自由与自由社会主义”、“大学教育与学术独立”。下文依次简要介绍所选篇目背景及内容,敬请读者参考指正。 

一 

《拉斯基政治思想之背景》(1932年)是萧氏硕士论文、博士论文关于政治多元论问题研究的继续,可以约略了解其西方政治思想研究之一斑。萧氏对拉斯基多元论思想的基本态度,着重于分析其思想渊源及其得失。实际上,萧氏对拉斯基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共鸣之处:“吾人于赖氏学说虽有所论评,而实同情于其基本之态度。赖氏既非旧式之个人主义者,亦不采极端之社会主义。就其全部思想观之,实为一种折衷综合之新论。而其综合之原则,则为一种富有人文主义色彩之伦理观念。” 

萧公权:《评张士林译赖斯基〈政治典范〉》,载《天津益世报•政治副刊》,19300527。 

萧公权在其英文博士论文《政治多元论》中没有涉及中国问题,但归国途中暗自确定了以后的研究计划:“我相信中国文化和西洋文化都有优点和缺点。我们要用虚心的批评态度同时去检讨中西文化。……根据这认识,我立了一个志愿:我今后要利用留美所受的一点训练,所得的一点知识,去从长研究中国文化。我在美国曾研究西洋政治思想。我回国后的主要工作当是中国政治思想的研究。” 

萧公权:《问学谏往录》,70页。归国后,他先后在各大学教授“政治学概论”、“社会学原理”、“比较政府”、“法理学”、“西洋政治思想”、“中国政治思想史”等课程。其中,“中国政治思想史”是他投入精力最多的科目。他精心准备教学,从浩如烟海的中国历史文献中搜集有关政治思想方面的第一手材料,历时十几年,最终撰成《中国政治思想史》这一巨著,标志着中国政治思想史这一学术领域的确立。萧公权在其《中国政治思想选读》(国立清华大学讲义,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前后排印本)“凡例”中有言:“汉唐以后‘子部书’渐少,‘集部’渐多,各家政论亦渐趋重实际之问题。至于原则之研讨,有系统之理论,殆绝无而仅有。兹编在可能范围内尽量选录讨论政治原则之著作。”他在《中国政治思想史参考资料辑要凡例》(1940年)中又说:“二千余年中之政论,汗牛充栋,不可悉收。若按西洋政治思想史家之严格标准以定去取,则秦以后之著述,合格者又悉甚寡。兹编选录之标准有二:一曰尽量收录有理论价值之文献,二曰酌量收录有历史价值之文献。其纯乎针对一时一地实际问题而发之政论则不选入。” 

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下册,873页,商务印书馆,2011。他看重中国古代典籍中涉及“政治原则”、“理论价值”部分,说明他的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有很强的政治哲学背景,与所谓只问“事实”不问“价值”的所谓客观主义或价值相对主义不同。作为对清末以来“中体西用”、“全盘西化”等议论的一种独特的回应方式,萧公权的中国政治思想研究与梁启超中国政治思想研究的意图与计划之间存在连续性,其基本立场不仅区别于“西方中心主义”的心态,也与“中国中心主义”的心态迥异。关于中国政治思想研究,萧氏不仅留下《中国政治思想史》这一宏篇巨著,也留下本卷所收部分专题论文,从中不难发现其中西政治思想研究的问题意识。 

在《中国政治思想中之政原论》(1934年)一文中,萧氏将中国政治思想中涉及政治起源的学说分为“天命”、“人归”、“圣立”三种。关于“天命”说,他以儒墨诸家学说为代表,指出“神道设教”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影响,并与西方“神权”说相比较。关于“人归”说,萧氏举出管子、淮南子、班固、抱朴子、柳宗元等,并与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契约论相比较。萧氏举出《商君书》、《吕氏春秋》、陆贾《新语》、韩愈《原道》等著述,作为主张“圣立”说的代表,指出其本末倒置,与“民为邦本”之说的对立。萧氏认为,上述“天命”、“人归”、“圣立”三派大体以“民本君治”为主旨,为往昔的“仁惠专制”提供了理论根据。他取阮籍、鲍敬言、无能子为例阐述道家的无治思想,并与西方无政府主义思想比较。萧氏此前发表的《晋代反政治之政治思想》(1932年)中已经论及“消极之无治主义”的特征及其时代背景,并且认为当时“国难”严重,“不亚晋时”,颇有借古喻今之义。 

从本卷所选《中国政治思想史参考资料辑要凡例》与《中国政治思想史参考资料绪论》(1943年)中可以了解他从事中国政治思想史研究的基本态度和大致内容。萧著《中国政治思想史》中“第五编近代国家之政治思想——成熟时期”内含“第二十五章孙中山(本编缺文)”。该书《凡例》交代:“本书第五编,原稿沦陷,仍存其目,以明原委。”其中原委,不宜妄断,但发表于四川省立图书馆编辑的《图书集刊》第四期(1943年3月出版)上的《中国政治思想史参考资料绪论》“四 成熟时期”专门论述孙文思想系统,其中隐约可见萧氏论断政治思想之倾向及其治学精神:“中山先生思想异乎寻常之处虽多,而其最重要之特点,似在其融通中西,调和新旧,以集成为创造之伟大能力。” 又言:“先生之政治思想会通中外,融旧铸新。采中国固有之原理为基础,以西洋现代之实学为内容。惟能融旧,故吻合于国性民情。惟能铸新,故适应现代之需要。盖处二十世纪之时不精通先秦以来之学术不足为中国之思想家,不精通欧美之学术不足为现代之思想家。此二条件,先生皆具,而又加之以慎思明辨,集成综合之创造能力,中国现代政治思想至先生而始成立,固非出于偶然矣。” 

关于孔子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地位及其现代意义,萧公权在20世纪40年代先后发表了《诸子配孔议》(1944年)、《圣教与异端——从政治思想论孔子在中国文化史中的地位》(1946年)、《孔子政治学说的现代意义》(1949年)等文章。在《诸子配孔议》中他建议“管老墨三子设位文庙,配享孔子,与先儒先贤一体受国人的尊崇纪念”,强调“民族文化是一个广包兼容的伟大系统,其中是没有门户界限的”。在《圣教与异端》一文中萧氏强调“民族文化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决不是一家一派的思想所能包括”。他破除儒学“独尊”的虚像,指出孔子思想的封建宗法背景,认为“应当对先民的成绩加以了解,分析,评量,抉择。评量抉择的标准,不是任何一时一代、一家一派的主观意见,而当于全体文化、全部历史中求之”。在《孔子政治学说的现代意义》一文中,萧公权详细论述了孔子“人本主义的政治观”,指出:“孔子的全部政治学说,从根本到枝节,都以‘人’为其最高、最后和最直接的对象或目的。在他的学说当中,政治生活是人性的表现,是人性发展的过程,是人类活动的结果,是满足人类要求的努力。我们尽可套用美国故总统林肯的名言,把孔子的学说称作‘人治、人享、人有’的政治观。因为孔子的理想托基于人的本身,所以他绝无追求玄虚理想而牺牲人类实际利益的错误。在今日狂热、冷酷、横暴、险诈风气流行的世界当中,许多人早已忘记了人的尊严,甘愿把成千成万的人用作少数仇恨者或野心家的工具。我们重温孔子人本政治的妙义,仿佛听见了清晓的钟声,发人深省。假如孔子生当今世,他一定有更恳切入时的主张,以与灭绝人性的暴政相抗。”萧公权认识到孔子思想的两个方面——时代性与超时代性。《诸子配孔议》、《圣教与异端》以及《中国政治思想史》阶段主要强调和分析的是孔子思想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时代性。而《孔子政治学说的现代意义》则在看取孔子思想的超时代性的同时,立足于人本主义的立场,对20世纪前半期人类历史上的独裁与暴政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与挞伐。 

二 

“在民国二十一年到三十七年当中,我发表过若干讨论政治的文字。为数不多,但涉及的范围颇广。‘立言’的宗旨在促进中国政治的现代化。” 

萧公权:《问学谏往录》,187页。萧公权认为“现代化工作的枢纽是政治的现代化”,而现代政治又至少包含两个要点:民主化与制度化。“这两点其实是一种政治的两方面:凡是真正民主化的政治必是制度化的政治。民治与法治是相依为用的。” 

萧公权:《政治上的最后胜利》,见《迹园文录》,215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他的政论围绕着宪政与民主问题展开,以《宪政与民主》(1948年)为题结集出版。 

萧公权有关宪政的最初政论文章是《施行宪政之准备》(1937年)一文。作为实施宪政的准备,他首先强调了事前教育与训练的重要性,其见解的透彻在同时代人当中是罕见的。与独裁国家强制灌输信仰的做法不同,萧公权强调的是理智的自由发展与思想的自由运用,认为宪政以人民的智力水平为基础,因而自由主义的教育首先应当注重训练人的理智。他继而分析了当时中国国民的心理状态,指出其在理智与感情两方面均欠训练的事实,认为造成此种状况的重要原因是教育方针的不确定以及传统的习惯。他批判了先秦以来中国传统教育理想的不足之处,认为: “盖世不能有缺乏理智之道德,而道德实寓于大智大慧品格之中。若就‘国民道德’而言,则在宪政国家之中,除理智之人生观外,更无有较适宜于平等自由精神与乎自治会议制度之公民理想也。”有关理智的人生观与言论自由的关系,他在《说言论自由》(1940年)一文中强调培养“自由之言论”的重要性:“何为自由之言论?发自独到之思考,根诸事理之观察,尊重他方之意见,而不受自己感情之支配,或他人主见之指使者是也。”在萧公权看来,“盖非言论自由无以宪政,非行宪政无以得言论自由。”宪政与言论自由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富于“理智”的“自由之言论”又是言论自由的关键。他以当时的意大利、德国以及苏维埃政权为例,揭示出其极权主义与愚民政策的本质,强调养成“自由独立之理智生活”的重要性。 

20世纪30年代上半期,以《独立评论》为中心,曾展开“民主与独裁”的论争。有些人鉴于民国以来地方割据、军阀混战的政治现实以及欧洲各国近代国家发展的历史经验,以当时中国国民教育程度和中国所处的国际形势为由,公开打出拥护独裁的招牌。对此,胡适与张佛泉等站在民主主义立场对独裁论进行了正面反驳。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明令宣布“五五宪草”,民国时期的宪政运动出现新的转机。胡适和张佛泉在《独立评论》上发表各自的见解,主张国民党应该及时公开政权,尽早结束训政,引起关于宪政与训政问题的讨论。 

此时期关于宪政问题的舆论动向可参阅荆知仁:《中国立宪史》,401~409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 

张佛泉在《独立评论》第236号(1937年5月30日)上发表《我们究竟要什么样的宪法?》一文,指出国人对宪政的误解,逐一批判了梁启超的开明专制论、孙文的训政论以及梁漱溟基于其乡村理论得出的宪法实施尚早的结论。在张佛泉看来,宪政“应是个生活的过程,决不是个死的概念”,“宪政随时随地都可以起始”,所谓训政阶段是不必要的。胡适与张佛泉的主张相呼应,在《再谈宪政》一文中重申几年前的观点,认为民主宪政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政治制度,最适合训练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针对张、胡两人的见解,萧公权撰写了《宪政的条件》(1937年)一文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萧公权基本上赞同张、胡两人的立场,但认为“实行宪政固然可以(并且应当)随时起始,而培养民治气质的教育也应当时刻注重”。此外,作为实施宪政的条件,除了“读书识字”这种最低限度的条件以外,他还举出两个极端重要的条件:“尊重法律的习惯”和“依法发表政见并服从多数的习惯”。为了避免被人误解,他重申自己的立场:“我对于张胡两先生随时可以开始宪政的意见是同情的。我认为除实行宪政外,别无其它训练宪政能力的方法。我们不能再蹈袭前人‘训政论’的错误。然而我们也不要轻视了我国人民的弱点。我们虽不可于实行宪政之外求训政,却必须于实行宪政之中努力‘养成民治气质’。”萧公权虽然对训政论的思想背景表示理解,但明确反对实施宪政之前的所谓训政阶段,认为只有在实施宪政的过程之中才能提高国民运用宪政的能力。他认为《大学》中“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一句话,可以做一切训政论的答复。 

萧公权在20世纪30年代发表的有关民国宪政的言论,主要关心的是实施宪政的条件以及在宪政实施过程中如何提高国民行宪能力等问题。进入40年代,他继续关注中国宪政的发展进程,并作为宪政实施协进会(1943年11月成立)的会员,对有关宪政筹备事项,向政府提出建议。 

萧公权:《问学谏往录》,173页;荆知仁:《中国立宪史》,433~437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他在《宪政卑论》(1943年)一文中阐明欧美宪政思想的三层含义:“一曰国家当有至尊无上之基本大法以规定政府之职权。二曰人民之权利当受此大法之保障,不容任何人士或法令之侵削。三曰国家治权当以法律为最高之形式。”关于“宪政”与“民治”之关系,他认为“民治之精义在以民决政,宪政之精义在以法治国。民治为体,宪政为用。二者相辅以行而现代民主国家之实质乃具。”他还给宪政作了一个浅近的诠释:“宪,法也;政,治也;宪政者法治也。”将“法治”与“宪政”等量齐观。他在《宪政实施后之中央政制》(1944年)中多次重申宪政实施过程中国民守法习惯的重要性,强调公民的政治责任,并对健全的舆论、实行宪政的信心等基本问题予以高度重视。 

萧公权在《怎样研究宪草》(1944年)一文中强调了研究宪草对认识中国宪政的根本意义及其历史意义的重要性,认为可以分别从学理或原则、立法技术及实际效用等方面,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多角度的宪草研究。通过对宪草的研究,不仅可以反映国民的意见,使宪草趋于完善,还能引起国民对于宪政的兴趣,促成国民对于宪法的了解。他在成都广播电台《宪政的心理建设》讲稿(1944年5月19日)中针对当时民众对宪政的冷淡、怀疑态度以及认识上存在的模糊,认真分析其中原因。有关宪政的本质,他在《宪政二疑及其答复》(1944年)中认为,“它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政治习惯。前者成于法律的创造,后者成于心理的修养”,并号召知识分子应该负起宪政先锋的责任。在《英美民主政治》(1944年)一文中他强调英美国民超乎制度之外的历史及心理条件,并对民主政治的由来与特质进行了思考。他将英美一般人民具有的自尊自重的心理归之于基督教义及自由主义传统的熏陶,强调了英美人民对政治的兴趣和修养以及明确的权利观念和守法习惯。原载《观察》第一卷第七期上的《说民主》(1947年)一文指出“民主观念的歧异”和“民主问题的严重性”,试图从“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或“自由”与“平等”能否协调的角度澄清观念认识上的混乱。萧公权还针对钱穆发表在《思想与时代》第三期(1941年10月1日)上的《中国传统政治与儒家思想》一文,撰写《中国君主政体的实质》(1945 年)一文,指出其“牵强附会,名实混淆的错误”,论述中国君主政体的形成及其本质,认为“君主专制是中国微弱的一个主要原因”。 

二次大战刚一结束,“联合政府”的构想便在中国浮出水面。各党派及社会人士纷纷提出自己的政见,围绕着未来中国的宪政体制展开激烈论争。众所周知,此一时期中国的政局变动是以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以及无党派阶层为中心展开的。基于1945年的国共会谈,后经各党派多次协商,1946年1月召开了各党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会中,宪法草案组前后举行会议五次,决定组织宪草审议委员会,协议宪草修改原则十二项。会后,宪草审议委员会参酌宪政期成会修正案、宪政实施协进会研究结果及各方意见,制成五五宪草修正案。 

荆知仁:《中国立宪史》,437~445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但由于国民党内部保守派以坚持“五权宪法”为由修改了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一部分,从而招致其他政党的不满,共产党与民主同盟拒绝参加1946年11月15日召开的制宪国民大会。各党各执己见,以邻为壑,最终未能达成政治上的共识,最终经过内战以“革命”方式实现了政权更迭。 

此一时期的政治史可参阅LioydEEastman,Seeds of Destruction:Nationalist China in War and Revolution,1937—1949,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4.在这充满危机和希望的转折时期,萧公权在《制宪与行宪》(1946年)一文中列举大量古今中外实例,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出发对完美主义者的心态进行了批判。面对当时各党各执己见、毫不妥协的政治僵局,萧公权提出了他的“妥协论”: “这样的制度势必成于各方面的善意妥协。妥协不一定是坏事。对不同意见的妥协,为了获取有用的结果而妥协,为了避免决裂纷争而妥协——这样的妥协可以说是民主政治的一个运用原则。妥协是让步、是谅解、是宽容、是在尊重自己主张之时也尊重别人的主张。如果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是儒家圣人的美德,愿意服从自己所不满意的决议,接受自己所不满意的主张便是民主政治家的雅量。” 

《中华民国宪法》于1946年12月25日在国民大会三读通过,并于翌年1月1日由国民政府明令公布,部分人士对其抱着冷淡和敌视态度。萧公权撰写长文《宪法与宪草》(1947年),将“五五宪草”、“政协原则”、“孙文学说”逐一进行比较,详细分析新宪法的内容。在他看来,孙文学说不过是一个象征,而实现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才是最终目的。有关国体问题,他在《论宪草中的国体》(1946年)与《宪法与宪草》中都认为没有必要专门将“三民主义”写进宪法条文,放在前言部分即可。他虽然意识到宪法个别条文的欠妥,但认识到宪法本身的妥协性,因此并不对其求全责备,而是呼吁早日实施宪政,将修订工作留待他日。作为相反的例子,他举出苏联宪法,揭示出其毫不妥协的一党独裁的本质。 

萧公权:《宪政与民主》,140、142、156、170页,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萧公权还在《宪法与宪草》一文中提出关于一般宪法的几个基本认识:“第一,就各国先例说,民主宪法多成于妥协。”“第二,凡由妥协而成的宪法,可能适用,但不能‘完美’。”“第三,各国宪法在初行的时候,难免受一部分人士的反对。……宪法的成败系于条文是否完美者较少,而系于行宪精神是否忠实者较多。……制宪不在求精,顾力行何如耳。”对于观察宪法问题的基本立场,他在《宪法与宪草》中说:“笔者所取的观点,简言之,是超党派的‘客观’观点。所谓客观者,就是依据一般政治学的原理和具体的事实,以推测宪法所规定的制度是否可行,在实行的时候可能发生些什么结果。”他在《宪政的心理建设》一文中引用荀子的话自勉:“是非疑则处之以远事,验之以近物,参之以平心。”“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辩。”努力使自己的观点保持公正和客观。20世纪30年代,他虽然理解训政论的思想背景,却明确反对训政论者将训政与宪政割裂开来的做法,站在胡适、张佛泉等人一边,认为不可于实行宪政之外求训政,而必须于实行宪政之中努力养成民治气质。40年代在宪政问题上倡导的“妥协论”也是在历史地、综合地考虑了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表现了一个超党派政治学人立足现实、统观全局的广阔视野和深厚学养。 

萧公权在宪政问题上主张的妥协论是在总结了古今中外的宪政经验和20世纪前半期中国历史进程中一次次失败教训后得出的结论,是他对当时风雨飘摇之中的中国政治的一种深刻的认识和诚挚的忠告。然而,这些真知灼见在充满暴力性思维定势的政治掮客们面前却没有丝毫的感召力,他们习惯的是明争暗斗、纵横捭阖、权谋术数;考虑的是一党之私、一家之言、个人权威;相信的是铲除异己、结党营私、暴力革命。其实这些都不过是清末以来“保大清不保中国”的旧戏重演,在将武力当作解决所有政治矛盾的最后手段的时候,任何人类的良知和智慧都不复存在,其结果只能是咎由自取,重蹈覆辙,陷民众于水深火热之中。这再一次从反面论证了萧公权所强调的 “民主修养”和“法治习惯”对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是多么重要。当我们回首20世纪中国所走过的坎坷历程的时候,萧公权对世人的忠告仍然值得每一个炎黄子孙扪心自问、深思反省。 

萧公权对中国宪政问题的关注还表现在他对当时的选举、政党政治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等问题的论述中。在缺乏宪政经验的20世纪40年代的中国,选举过程中的贿赂、枪杀等种种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对此,萧公权在《低调谈选举》(1946年)中认为“不能因噎废食”,“选举不一定能够宣达民意,拔举优贤,但至少可以作为多数预政,遏暴防专的一个有用方法。选举纵然有时为灾,总比受害于世袭的君主专制或永久的独裁政治要较可忍受一些”。他视选举为民主政治和宪政制度不可分割的成分,是学习民主政治的过程和宪法实施的准备。基于上述考虑,他在《论选举》(1947年)一文中认为,在当时情势下,应该“尽量使合法政党在选举当中发生作用”,“尽量给知识分子以参加选举(不是候选)的便利”,也“应当从早给青年人以学习运用民主政治的机会”。关于政党组织与选举的关系,他认为“政党是选举的动力。没有政党的组织就不能有民主的选举”。“有了选举,必然就有人操纵,与其让不负责无组织的野心家去暗中操纵,不如让合法的政党去公开操纵。”“如果政党能够在选举中发生合法的作用,就是推行宪政的一个初步成绩。以政党作竞选的主力虽然不是‘全民’的竞选(假如事实上有这种竞选),但总比官僚包办、豪绅把持、或恶霸强取要更加接近民主政治一些。”政党政治是现代社会保持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对此,萧公权在写作《政治多元论》的时候已经有了清醒的认识,但是20世纪的中国政治史上除了政治暗杀、军阀混战,便是一党独裁、言论统制,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都很难说对政党政治的精神有深入清醒的认识。20世纪30年代中期,鉴于当时国内外的政治局势,萧公权在《当前的三个问题》(1935年)一文中虽然未明确主张取消“党禁”,但认为“党禁虽不必开,言禁却不可不开”。强调应该严格划分党政两者之间的界限。40年代发表的《中国政党的过去与将来》(1947年)一文则比较全面地表明了他有关中国政党政治的立场和见解。文中首先回忆了民国以来中国政党的历史:“民元以来,中国的政党凡经三变。在第一期里面,各政党同时公开并存,国民党大体上在野活动。在第二期里面,国民党独掌政权,各党派秘密活动。在第三期里面,各党派公开活动,与国民党合作或斗争,国民党开放政权,但仍为执政的主体。”他接着论及孙文有关政党政治的主张,同时表明自己的见解:“在三期的变动当中包藏了若干政治的不安以及政党的失败。然而纵观全局,孙先生的基本政党主张是不曾错误的。他主张民主政治必须靠合格的政党来运用,政治的进步必须赖政党的互相监督而保持,政治的竞争必须以和平的政党竞争为手段。这些都是民主宪政的天经地义。他后来虽然为了应付环境的需要而提出了仿效苏俄的主张,但他的目标还是在实现民主的政党政治。专政与训政不过是过渡的办法。还政于民与各党问政才是最终的鹄的。现在第三期各党并立的局势约略恢复了民国初年第一期的局势。然而这不是退步,而是经过绕弯之后回到了宪政的正途。这不是失败而是孙先生基本主张的终究实行。”在萧公权看来,民主宪政必须依靠合格政党的正常运作,而专政与训政只是过渡的办法,不是孙文主张的最终目标。“为了获取正常的监督起见,一个民主国家必须要有健全的,经常存在的反对党。……这样才能作将来运用宪政的有效准备。”萧公权认为这才是孙文的本意,无疑这也是萧公权自己的见解。可悲的是这种常识性的认识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并没有得到很多中国人的普遍理解。只要我们回顾一下近百年中国政党政治的曲折历史,就不能不痛感中国政党政治的有名无实。 

辛亥革命虽然在名义上结束了两千余年的专制王朝,但建设近代国民国家的进程却举步维艰。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之所以使现代国家的建设屡屡受挫,除了来自外部的因素,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未能解决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清末以来,有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联邦制的构想始终未能销声匿迹。20世纪20年代初期的“联省自治”运动曾得到很多激进派人士的支持。中央与地方的紧张关系是造成现代中国国家建设屡遭挫折的重要原因。20世纪30年代,在内忧外患之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又成为人们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 

萧公权对民国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注始于抗日战争爆发前一年的两广事件。当时广东、广西的将领以抵抗日寇为借口,无视中央的命令,北上占领了湖南的部分城市。对两广将领的举动,当时的舆论大多持批评态度 

张奚若:《对于两广异动应有的认识》,载《独立评论》第207号;张佛泉:《国人与时局》,载《独立评论》第208号;齐思和:《两粤事变和中国统一》,载《独立评论》第213号。,因为这不仅无益于全国统一抗日,反而有酿成内战的危险。萧公权在《均权与均势》(1936年)一文中对陈之迈发表在《独立评论》上的《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文提出异议,认为陈的主张“过于热心均权制度的实现,同时似乎过于轻视政治统一的价值,而有对地盘主义让步的危险”,进而强调“为消灭地方集权起见,地方政府必须军民分治,而全国的军令必须统一于中央。为培养地方健全的政治能力起见,必须推行地方自治,消除地方专制”。其实,对一个月以前发生的两广事件,萧公权在《“以中国攻中国”?》(1936年)一文中就严厉地谴责过事件主谋者的过失:“中央政府以往及现在对内对外的措置固亦不免有错误的地方。但是用分崩离析的手段来矫正中央的错误,不只是将错就错,必至于一误再误,不到亡国不止。有心降敌,是卖国的行为。同室操戈,授人以隙,是误国的行为。”陈之迈对萧公权的意见进行了反驳。他强调单一国家(Unitary State)与统一国家(Unified State)概念的区别,认为萧公权混淆了“统一”与“集权”两个概念。他又重提民国以来“联省自治”的问题,表明了自己联邦制的设想,并且幻想有一部《均权法》来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关系。 

陈之迈:《论均权与统一》,载《独立评论》第211号(1936年7月26日)。对此,萧公权在《均权与联邦》(1936年)一文中重申了自己的立场:“陈先生《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文虽然讨论一个政制的基本问题,似乎也是针对两广事件而发的。我同意他所主张的均权原则,但不同意他所建议实行这个原则的方法。”萧公权再次强调了自己的立场:“要实行均权,须先统一,须先除去地方的‘集权’。第二,要除去地方的‘集权’,须促成军权的统一(地方的军民分治)及人民的自治。第三,均权制度成功的条件,是各级政府大体上具有法治的习惯。”萧公权将当时中国的“地方”区分为“县”和“省”,认为“我们可以按照均权的原则,充分扩张县市的自治权,却并不必须增加省的独立性”。他认为统一的国家包括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均权”不是联邦制国家的专利:“我们所赞同的均权制不一定是联邦制,而单一的国家也可以均权。”这不只是针对陈之迈个人的意见,也是对清末民初以来联邦论的异议。他对“县”的自治权的重视与康有为、孙文的见解相通。 

20世纪30年代,萧公权在《论县政建设》(1936年)一文中分析由于民众积习以及经费匮乏等原因造成的县政建设的困难,呼吁训练县政建设人才的重要性。考虑到地方恶势力的存在,他强调事前应该“精筹熟划”。40年代,他根据自己亲身的调查,在《地方民意机构的初步检讨》(1946年)一文中检讨地方民意机关的得失,认识到“自治是宪政的基础,地方民意机关是自治的命脉”。他从历史和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当时中国县以下民意机关的本质,认为当时地方民意机构的设立既是战时所需,也是为了实施宪政的准备,是“训政”的产物,不是正式的地方民意机构。他继而详细分析了调查地区的县、市临时参议会或参议会以及乡、镇民代表会和保民大会等民意机构的性质和机能,将其视为“训政”民意机构。认为虽然其本身存在种种不足,但作为实施宪政的准备以及学习运用民权的手段,也有一定意义。应该观察其中的得失,为建设将来的自治制度提供参考。 

三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是世界史上的动荡期。法西斯主义在德国和意大利的蔓延、日本军部的对外扩张以及国际联盟的名存实亡使各国被迫卷入世界范围的军备和战争的泥潭。20世纪20年代末,战前日本脆弱的政党政治逐步崩溃,军人内阁全面掌握了内政与外交的主导权。对中国来说,当时首要的敌对国无疑便是日本。萧公权在《中央外交方针如何转变》(1933年)一文中指出欧美与日本之间的对立,一面关注中央政府的外交方针的走向,一面思考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下中国如何自处的问题。他在《中苏关系》(1936年)一文中指出中苏两国之间政治制度与理想的差异、苏联对中国内政干涉的嫌疑及其帝国主义的一面,但认为为了亚洲的和平,有必要迅速调整中苏关系。 

1936年后半期,国际局势与中日关系日趋恶化,中国的国防问题迫在眉睫。此时,萧公权面对国内舆论在《救国的前线与后方》(1936年)中强调“有组织是救国最低限度的一个条件”。劝说民众应该力戒情绪性的爱国活动,同时意识到当时中国军备与财力的不足,呼吁应该切实地做好准备,并表明了一旦敌我开战应采取“相持战”的想法。他在《建设有兵的文化》(1936年)一文中指出“征兵制”与“募兵制”的区别,认为“无兵的文化”是募兵制的结果,而有兵的文化要靠征兵制维持。国难当头,他强调“兵役不仅是人民的义务,亦且是人民的权利”。此后,世界局势进一步恶化。萧公权撰写《中华民族与和平》(1936年)一文,指出1936年的世界大势恰似1914年以前的大战前夕:“和平尚未绝望,战机却已潜伏。”虽然中国国力薄弱,无法挽回世界劫运,但必须讲求自身的保全之策,应该“充实国防,扩充军备”。他冷静地指出:“从古以来,世界上的国家穷兵黩武的固然终久失败,缺乏战争力量的也要为他人所吞灭。强权固然不是公理,但是没有强权,公理也会失去保障而消沉。在‘人性’没有重大改变之先(如果是可能的话),我们虽明知战争的痛苦,也不能不作战争的准备。”在民族危难之际,这里流露的是他对世界政治的现实主义认识及其民族主义思想,而他对战后和平世界的期待则带有强烈的国际和平主义色彩。 

1941年8月14日大西洋宪章发布以后,萧公权在《战后世界和平之基础》(1942年)一文中根据宣言的精神阐述了三点意见。第一,和约应该基于协调精神,避免报复或处罚主义。第二,建设民主精神之国际组织。他分析了凡尔赛和约存在的缺点,认为“战后之国际组织必以民主之平等精神为第一义”。矫正此前国际组织采取的单一集权之制度,“以分区合作,分权合议为原则”。首先“树立区域之国际组织,以为有关各国间合作及息争之机构。区域组织之上,别设全世界之国际组织,以为全体合作及息争之机构”。第三,培养及巩固各国之民主政治。他认为“独裁政治与国际侵略显有直接之因果关系”。因此,首要任务是改进各国的民主政治。“轴心国家以武力斗争为工具,吾人则培养和平合作之观念。极权国家认个人为毫无价值,吾人则力行民权主义,培养自治自尊之人格。独裁者以一人之私意垄断全国,吾人则本宪法之精神,培养法治之习惯。”他还谈到中国对战后世界应有的贡献:“以公平之精神贡献于和会”;“以‘王道’政治贡献于和平”;“以仁智双修之学风贡献于文化”。 

1943年元旦,萧公权在成都《中央日报》上发表《和平奠基之年》一文,遥想战后和平世界的到来,意识到和平建设的艰巨性,在呼吁“和平之心理建设”的同时,强调“和平之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国际制度之建设,中外议论甚多,或主张大同合国,或主张联邦分治,或主张国际联合。就今日之时势与以往之经验言,大同联邦虽近理想而皆难行,国际联合已经尝试而深感不足。然则战后之国际组织,殆宜视原有之国联加强,而以稍近联邦制度为原则。”根据以上精神,他对战后的国际组织从九个方面进行了设想,并言及国家主权的问题。国际组织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在今天也是令人困扰的问题。萧公权基于自己的学识和观察提出的各种见解,在今天从事国际政治的专家看来或许存在不同的评价,但他综合把握历史、现实、理想的学术态度,却不能不令人刮目相看。他在提到国际和平的制度构想时对国内民主政治的强调,也使人想到卢梭、康德的国际和平论乃至康有为的《大同书》。他还就中国对世界和平的贡献留下英文著述,文中提到孔子、孟子、墨子、老庄、张载、林慎思、陆九渊、刘基、方孝孺、黄宗羲以及《书经》、《礼记•礼运》里的思想,将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仁爱”、“贵民”、“王道”的理想与西方传统思想中的“博爱”、“民主”、“普遍和平”的观念相比较,期待中国对世界和平有所贡献。 

Kungchuan Hsiao,Chinas Contribution to World Peace,China Institute of Pacific Relations Chungking,China,1945. 

四 

萧公权不仅关注当时中国以及国际社会的政治现实,而且对20世纪世界政治经济体制等重大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思索。他在20世纪40年代后半期提出的两种“民主”和“自由社会主义”理论就是值得后人关注的重要理论之一。 

20世纪40年代后期,萧公权就政治自由与经济平等的关系展开系统的论述。他在《四年演变,两个阵营,一条出路》(1947年)中认为“自从十八世纪以来,欧美先进国家在政治自由的环境之下收获了民主宪政和资本经济的两大果实。然而贫富不均的分配制度,减少了民主政治所给予人民的幸福。”“人类只有在政治自由和经济平等的综合体系之下方能得到光明的出路。”战后不久中国国内不断深化的政治腐败,因美苏对立而逐步形成的冷战格局,这些都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体制的远因。针对当时中国国内政治腐败的状况,萧公权在这一时期曾写有《中国的政治病》(1947年)、《别良莠、明赏罚、立法纪》(1947年)等文章,指斥“官僚资本”,“豪门资本”,政府官员的贪污、无能,呼吁在法律下严惩特权势力。在他看来,政治自由与经济平等同样重要,单方面强调自由或平等,正是形成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对立的原因所在。同年,他在《说民主》(1947年)一文中将上述观点用“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的概念加以说明。关于“民主”的内涵,萧公权使用林肯的“民有”(of the people)、“民治”(by the people)、“民享”(for the people)的概念进行说明以后,进而分析自由主义者与共产主义者对“民主”理解的差异。在萧公权看来,自由主义者与共产主义者虽然都向往“民主”,但两者对“民”的看法存在差异,其人道主义的立场显而易见。依萧公权之见,自由主义者与共产主义者虽都承认“民有”的观念,但对于“民治”与“民享”两者的着眼点却不尽相同。前者看重“民治”,后者强调“民享”。萧公权试图调和两种民主观念,认为“关键在于民治民享两重点的平衡。自由主义过于忽略民享,共产主义过于蔑视民治。调和的途径就在民治与民享的兼顾并重”。在萧公权看来,调和自由主义与共产主义的方法在于避免过分单方面地强调“民治”或“民享”,而应两者兼顾。他举出英国工党的社会主义与三民主义加以具体说明,并在说明自己的主张及其历史背景之后,提出“自由社会主义”的理念。 

“自由社会主义”(Liberal Socialism)这一概念见于霍布豪斯(L.THobhouse)《自由主义》一书之中 

[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57,83,88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霍布豪斯认为密尔“在自传中关于社会主义理想的简短陈述恐怕始终是我们所拥有的关于自由社会主义的最佳总结性说明” 

[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57页。。但是在霍氏看来,“像社会主义这样一个名词有许多含义,可能既有一种反自由的社会主义,也有一种自由的社会主义” 

同上书,83页。。为了阐明“自由社会主义”的内涵,霍氏在《自由主义》一书的“经济自由主义”一章中首先举出两种与自由主义毫不相干的社会主义——“机械社会主义”与“官僚社会主义”。他认为前者“立足于对历史的错误解释,把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现象归于经济因素的单独作用”,而后者的精英意识“在本质上是同民主或自由毫不相干的”。他继而对“自由社会主义”作了如下描述:“如果真有自由社会主义这样一种东西——到底有没有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它必须明确地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它必须是民主的。它必须来自下面,而不是来自上面。或者不如说,它必须来自全社会为争取更大的正义以及更好的互助组织所作的努力。它必须进行这种努力,不是服从一小撮超人的真实愿望,而是服从绝大多数人的真实愿望。第二,为了这个理由,它必须重视人。它必须让普通人在他真正关心的个人生活中自由发挥。它必须立足于自由,必须支持个性的发展而不是支持对个性的压制。” 

同上书,88页。霍氏这里强调的“民主”、“正义” 、“互助”,以及“自由”、“个性”等观念,显然是区别于把个人作为工具并以此实现抽象的人类理想的社会主义。从对人的“个性”的强调,以及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认识,可以看出霍氏的“自由主义”对传统自由主义的继承与发展:“自由主义是这样一种信念,即社会能够安全地建立在个性的这种自我指引力之上,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的社会,这样建立起来的大厦,其基础深厚广阔,其范围无法予以限制。这样,自由与其说是个人的权利,不如说是社会的必需。” 

同上书,61~62页。在霍氏看来,“每一个人的权利所服从的公共利益乃是一种每一个人都能分享的利益” 

同上书,64页。 ,无视每个人具体的利益而片面强调所谓公共利益,同样是抽象的。值得重视的是,霍氏的“平等”观念也是建立在对“个性”的充分理解之上的。“因为共同利益包括每一个人。它建立在个性上,要求让社会每一成员有充分发展个性的机会。这不仅是法律面前权利平等的基础,而且也是所谓机会均等的基础。” 

[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65~66页。 

胡适在1926年10月4日致徐志摩的书信中曾提及“自由的社会主义”(Liberal Socialism)这一概念:“近世的历史指出两个不同的方法:一是苏俄今日的方法,由无产阶级专政,不容有产阶级的存在。一是避免‘阶级斗争’的方法,采用三百年来‘社会化’(Socializing)的倾向,逐渐扩充享受自由享受幸福的社会。这方法,我想叫他做‘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或‘自由的社会主义’(Liberal Socialism)。” 

耿云志、欧阳哲生编:《胡适书信集》上,386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胡适是否读过霍布豪斯的著作,并从中得到启发或受其影响,这些都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意识到“应该”有这样一种“主义”,通过渐进的改良,逐步扩充每个人的自由,从而达到人人共享幸福的社会。遗憾的是胡适并没有将这种直感扩展开去,根据自己对“自由”的理解,建立一套“自由社会主义”的理论。在中国现代思想史上,这项工作是由萧公权完成的。 

萧公权在其晚年的著作中曾言及胡适的“自由社会主义”,参阅萧公权:《康有为思想研究》,汪荣祖译,463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8。 

萧公权在1947年8月2日发表的《二十世纪的历史任务》一文中,明确提出“自由社会主义”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人类20世纪的历史任务。按照萧公权的解释,自由社会主义区别于“传统的自由主义”、“正统的社会主义”以及“民主的社会主义”,或许可以看作“传统的自由主义”与“民主的社会主义”折衷的产物。“自由”与“平等”都是自由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两者缺一不可,并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我们固然可以在政治思想史上发现其渊源,但如此详尽的阐述则可以说是基于萧公权自身的自由观。1948年6月,萧公权应上海光华大学的邀请进行学术演讲,当时的讲稿略加修改,同年10月以《自由的理论与实际》这一书名由商务印书馆作为光华大学丛书之一出版。萧公权在书中以“自由的历史基础”、“自由的误解与真解”、“自由秩序与道德”共三讲系统阐述了自己的自由观。萧公权详细阐述了自己的“遂生达意”的自由观以后,对“自由”做了如下总结:“第一,自由不是消极地不受拘束而是积极地满足人性。因此自由不仅是个人权利的享受,而是生活本身的表现。一个人愈作生活的努力便愈有自由。社会当然应该保障个人的自由。但假如个人不努力生活,不努力于遂生达意的活动,社会纵然规定人民有某些自由,自不长进的个人还是没有多少自由。不但如此,努力便是进步。近代人类的文化便是遂生达意活动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说,不进步便是不自由。《周易•乾卦》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自强不息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人。第二,自由不仅是个人天性的满足,也是人类社会性的满足。爱类和互助的心理产生了合群的现象。合群的事实又产生了人我交互的关系。个人的自由也因此必须制度化,必须受社会的指导与管制。但自由既是个人自己天性的满足,管制自由的制度也必须由人民自己去选择运用。自由不是个人不受拘束,但自由只能在民主的拘束之下而安全存在。”这里强调的是对“自由”的积极态度以及对其社会性的理解。我们不难发现萧公权“遂生达意”的自由观与新自由主义的“积极的自由”之间的相似性,但同时不容忽视的是他使用《中庸》、《周易》等中国古代典籍中的语言对自由的内涵加以解说的意图。这里不仅留下了他对中国政治思想与西方政治思想研究、思索的痕迹,也体现了他的自由观两重融合(自由与平等的融合、中西思想的融合)的特点,同时也流露出他对人类自由的普遍性与共通性的理解与追求。 

五 

萧公权在20世纪上半期思考着学术与政治的关系,批判大学教育中存在的“实用主义”和“党化教育”的倾向,倡导学术独立,呼吁“大学自治”。他对教育的本质、学术独立的真谛均留下掷地有声的真知灼见。 

作为一名大学教授,萧公权首先关心的是学术的独立以及国家的教育政策。在《如何整顿大学教育》(1933年)一文中,他着眼于教育的性质和功用,对所谓“学以致用”的实用主义态度进行了批判。他以中国传统教育中的“科举”制度为例,对所谓“书中自有黄金屋”、“扬名声,显父母”、“出将入相”、“经邦治国”等观念进行了挞伐。在萧公权看来,以学问为手段,对其内容毫无兴趣,只是出于名利的诱惑,不得已而从事学术教育工作,无异于旧时代的科举心态。虽说宋明理学家提出的“格物致知”说与西方的科学精神并非毫无契合之处 

萧公权曾与熊十力对话,认为“朱子‘格物致知’的思想,显然带着西洋科学思想的意味。”(萧公权:《问学谏往录》,112页),但最终还是与治国之术相附会,未能摆脱传统的窠臼。与此相反,他区别“治学”与“治事”,强调学术本身的价值,阐明培养“学以求知”风气的重要性,认为不应该“把高等普通教育与专门或职业教育混为一谈”。对学者而言,重要的是对学术本身的兴趣,而不是将学术作为敲门砖而另有所图。 

十年后,他在《学术独立的真谛》(1945年)一文中进一步阐述了上述观点:“近代科学昌大,学术趋于专门,一个人想要学有所就,势必要穷年累月,专心致志,才能收功。但是要这样地‘好学不倦’,学者必须先于自己所择定的一门学术发生了真挚的爱好。换句话说,必须对于学术有了浓厚的兴趣,然后才能对于学术有所成就。先能学有所成,自然学有所用。”在萧公权看来,“学术的鹄的在探求真理,而其效用在造福人类”。他并非否定学术的功用,而是反对只追求眼前利益的功利主义态度。关于学术独立的基本意义,他认为“为了使得教育发生它固有的功用,我们必须把学术自身看成一个目的,而不把它看成一个工具。国家社会应当有此认识,治学求学者的本人应当有此认识。所谓学术独立,其基本意义不过就是:尊重学术,认学术具有本身的价值,不准滥用它以为达到其它目的之工具罢了。”为了避免误解,他又解释说:“第一,学术独立不是要学术与社会生活隔离,而是要学术能够摆脱社会恶劣风气的影响。”“第二,学术独立不是要违抗教令,不遵法纪,放弃国民的职责,而只是要在求学的过程中划分政治和学术的界限。”关于“学术”与“政治”的关系以及作为教师的责任,他认为“学人可以加入政党,可以发表政论。但是入党论政都是国民资格的行为,不是教学求学者身份的行为。倘使一个学人把学校用为政治活动的地盘,把学生用为政治势力的工具,把学术用为政治企图的幌子,他这样地就把学术当做了政治的附庸而毁灭了学术的尊严独立。……一个教学者应当是一个忠实于学术的学人而不是一个戴学术面具的政客。” 学术与政治具有不同的功用和规则,这是以市民自律为特征的近代市民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违反这种常识的事情在当时的中国却屡见不鲜、见怪不怪。萧公权对这种学术与政治界限不分的现象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其中流露出其强烈的职业伦理精神以及对学术独立的坚定信念。 

在1947年发表的《论教育政策》一文中,萧公权对民国以来的教育政策进行了总结。他认为民国三十余年来的教育政策可以明显分为两个阶段:“从民国元年到十七年,政府所行的教育政策大体上是放任的(假定那种放任办法可以称为政策)。从国民政府成立到现在,政府所采的是训政教育或党化教育的统制政策。”对于前者,他认为“有些人滥用了这个自由,另外一些人却从自由中得到进步”。而对后者的统制政策则着重指出其“形式主义”和“党化教育”的弊端。特别对“党化教育”的问题,他站在宪法的高度,强调“任何政党的党化教育都有违宪法的精神”,认为“发展自治精神是宪法规定的一个教育目标,保障讲学自由是宪法赋与的一个人民权利。自治精神只有在学校的自动自主生活当中培养,讲学自由只能在教师自择自决条件之下存在。因此政府对于教育机关的监督应当避免干涉课程教本的内容、教员的思想以及师生的生活。”他进一步阐述教育自治的原则:“发展教育最好的方法是把地方自治的原则应用到教育机关。我们可以称之为教育自治的原则。依照这个原则,政府应该避免干涉讲学内容和学校生活。” 

不管是对“为学问而学问”态度的强调,还是对以学术为工具的校园政客们的挞伐,抑或是对“党化教育”的批判及对“大学自治”的倡导,其最终目的不外乎实现真正的学术独立。这在某种程度上象征着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职业知识阶层的诞生,是当时独立知识分子区别于御用文人,自我认识的一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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