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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社4月新书快递08-《 人类文明的结构:社会世界的构造(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2015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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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人类文明的结构:社会世界的构造(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书号:978-7-300-20360-7

著者:[美]约翰•塞尔  

责任编辑:罗晶

成品: 155*235   页数:222

纸张:70克玉龙胶

装帧:平装

出版时间:2015-04-07

定价:39.80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本书卖点

当今世界最著名、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约翰•塞尔继《社会实在建构》后又一力作;

集趣味性和思想价值于一身,是研究语言分析哲学必备专著。

◆读者定位

1、哲学研究者

2、哲学爱好者

◆作者简介

约翰•塞尔(John R. Searle,1932—),当今最著名、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1932年出生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1949—1952年就读于威斯康星大学,1952年获得罗兹(Rhodes)奖学金赴牛津大学学习,师从牛津日常语言学派主要代表、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者奥斯汀(J.L.Austin)。1959年学成返美,一直任教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现任心灵哲学和语言哲学斯拉瑟讲座教授(Slusser Professor)。他已出版《言语行为——论语言哲学》(Speech Acts: 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表达与意义——言语行为理论研究》(Expression and Meaning: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Speech Acts)、《意向性——论心灵哲学》(Intentionality: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心灵的再发现》(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社会实在的建构》(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等18部著作。 

译者简介: 

文学平(1973—),哲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从事现代西文哲学研究。 

盈俐(1972—),文学硕士,西南政法大学讲事,从事语言学研究。

◆内容简介

约翰•塞尔是一位富有创造力、爱争辩的思想家,他塑造了我们思考心灵和语言的方式,在思想方面,当今很少有哲学家比他更为重要。我们如何创立社会实在,如货币、财产、政府、婚姻、证券市场和鸡尾酒会这样的实在,塞尔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洞见。 

制度性事实仅仅因为我们认为它们存在才得以存在,而且它们是客观地存在,这就是塞尔在《人类文明的结构》中要处理的悖论。此前,他写了《社会实在的建构》一书,在《人类文明的结构》中,塞尔延续了在这一前期著作中开创的思路,准确地界定了语言在整个“制度性事实”创建中的作用。他的目标是要表明心灵、语言和文明如何是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所描述的物质世界的基本事实的产物。一种重复不断的语言运作如何用来创立和维持复杂的人类社会制度结构,塞尔对此进行了解释。制度为创设和分配权力关系服务,权力关系无所不在,通常还是无形的。通过提供将人类文明结合在一起的黏合剂的形式,这些权力关系能激起人类的各种行为。 

塞尔随后表明了其解释是如何跟人类理性、意志自由、政治权力的本性和普遍人权的存在联系在一起的。机器人能否拥有制度?制度背后的暴力威胁为何如此常见?他在其论述的过程中解答了这些问题;对于使用语言的人类而言,塞尔否认了存在“自然状态”这种事情的可能性。

◆简要目录

目录 

第一章本书的意图 

一、社会、基本事实和哲学总课题 

二、社会哲学 

三、概念工具 

四、由宣告式言语行为创立的地位功能 

五、本书如何与哲学总课题融为一体 

六、指导研究的一些原则和区分 

七、认识上的客观性和主观性与本体论上的客观性和主观性 

附录:本书中的一般理论与《社会实在的建构》中的特殊 

理论之比较 

第二章意向性 

一、意向性:基本原则 

二、网络与背景 

三、意图与行为 

四、复杂的意图与行为 

五、意向性的一般结构 

第三章集体意向性与功能赋予 

一、集体意向性分析 

二、当前对集体意向性的解释 

三、不同的集体意向性概念 

四、我们意向性如何能驱动个人的身体? 

五、上述分析在直觉上的动因 

六、合作与集体承认之间的区分人类文明的结构目录

七、功能赋予 

八、结论 

第四章生物的和社会的语言 

一、作为音位、句法和语义的语言 

二、语言与前语言性的心智有何共同特征? 

三、语言具有前语言性的意识所缺的什么特征? 

四、语言所缺的意识的独特特征 

五、语言的功能:意义、交流、表征和表达 

六、显露与表征之间的区别 

七、将满足条件赋予满足条件的说话者意义 

八、语言规约与词义和句义 

九、句法组合性 

十、下一步:道义 

十一、从道义到社会实在的扩展:语言如何使得我们能够 创建社会制度 

十二、至此的论证之归纳 

十三、地位功能宣告的非神秘性 

第五章制度和制度性事实的一般理论:语言与社会实在 

一、制度性实在的海洋 

二、制度和制度性事实的一般理论 

三、言语行为与道义性权力 

四、制度性实在的继续维持:更多地位功能宣告 

五、进一步的问题 

六、结论 

第六章自由意志、理性与制度性事实 

一、道义性权力 

二、为何社会有这种结构而非其他结构? 

三、作为工程学问题的社会建构 

四、没有意识的机器人能有制度吗? 

五、我们可以被程序设定为像机器人一样行为吗? 

六、道义、理性和自由之间的联系 

七、制度与暴力 

八、结论 

第七章权力:道义性的、背景性的、政治的及其他 

一、权力的概念 

二、福柯与生命权力 

三、背景习俗与权力行使 

四、政治权力的悖论:政府与暴力 

五、结论 

第八章人权 

一、作为道义性权力的权利源自地位功能 

二、所有权利都蕴涵着义务 

三、如何能有普遍人权呢? 

四、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 

五、言论自由权 

六、人权与人性 

七、有积极权利吗? 

八、权利规定的实用考虑 

九、关于权利的五个常见逻辑错误:绝对权利与附条件的 

权利及初步权利 

十、结论 

附录 

结语:社会科学的本体论基础 

主题索引 

人名索引

◆ 上架建议

哲学

书摘

序言 

本书力图解释人类社会制度性实ⅸ在的根本性质及其存在方式,哲学家们则称之为社会制度性实在的本质或本体论。仅举少数几个例子来说,民族国家、货币、公司、滑雪俱乐部、暑假、鸡尾酒会、足球比赛,它们的存在方式是什么样的呢?我试图阐明语言在社会实在之创立、建构和维持中的确切功能。 

本书延续了我在《社会实在的建构》(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1]一书中开始提出的论证思路。有一种方式可以凸显社会本体论那令人迷惑的特质,即指出我们对于社会实在的理解具有明显的悖论性。我们对完全客观的社会事实加以陈述,比如:巴拉克•奥巴马是美国总统,我手中的这张纸是一张二十美元的钞票,我是在英国伦敦结的婚,等等。然而,尽管它们都是一些客观陈述,与它们相应的那些事实却都是凭借人类的主观态度而被创立起来的。悖论的最初一个形式是问:对于凭借主观意见而被创立起的实在,我们如何可能有事实上的客观知识呢?这个问题如此令人心醉神迷,其理由之一是:它是一个更大问题的一部分。那更大问题是:有意识的、理性的、实施言语行为的、拥有自由意志的、社会性的、政治性的人类,带着这些人类独有的特征,在一个我们知道由无意识的、无目的的物理微粒构成的独立世界,如何能解释自身呢?在一个原初的物理事实的王国,我们如何能够解释我们的社会存在和心灵存在呢?在回答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避免预设不同的本体论王国,即心灵王国和物理王国,抑或更加糟糕地预设心灵王国、物理王国和社会王国。我们仅仅ⅹ谈论单一的实在,并且我们必须阐明人类实在如何与那单一的实在融为一体。 

人类文明的结构序言在给出一种普遍的社会本体论之后,我会尝试将其运用于一些特殊的问题,如政治权力的本质、普遍人权的地位、理性在社会中的作用等。 

【注释】 

[1]Searle,John 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New York:Free Press,1995.致谢 

对于本书的写作,我所得到的帮助比我出版的其他任何一本书所得到的帮助都要多。之所以如此,其中的两个原因分别是:第一,本书延续了我在《社会实在的建构》[1]一书中开始提出的论证思路,那种论证思路引起了大量的评论,通常不但有来自哲学家的评论,而且有来自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评论;第二,我是“伯克利社会本体论研究小组”(Berkeley Social Ontology Group)的成员,在该小组,社会本体论及其相关问题每周被讨论一次。在此,我不可能提到所有对我有过帮助的人,但我至少必须提及他们中的一些人。 

我有极好的助理。“学术助理”的这个说法并不能充分概括他们对我知识生活的贡献,他们在各种意义上都是我的合作者。在此,我要特别感谢詹尼弗•胡丁(Jennifer Hudin)、阿斯亚•帕辛斯科(Asya Passinsky)、罗密利亚•德雷格 (Romelia Drager)、比阿特丽斯•科鲍(Beatrice Kobow)、 马特•沃尔夫(Matt Wolf)、安德斯•赫德曼(Anders Hedman)、维达•姚(Vida Yao)、丹妮尔•瓦萨科(Danielle Vasak)、比斯金•李(Biskin Lee)和弗朗西斯卡•拉坦兹(Francesca Lattanzi)。 

他们几乎都是“伯克利社会本体论研究小组”的成员。在该研究小组中,对我的研究特别有帮助的成员还有赛勒斯•赛厄沃希(Cyrus Siavoshy)、安德鲁• 莫伊赛(Andrew Moisey)、马尔加•维加(Marga Vega)、克劳斯•斯特里劳(Klaus Strelau)、玛耶•克朗费尔德(Maya Kronfeld)、 阿什达•斯温多蒂(sta Sveinsdóttir)、迪娜•古瑟诺瓦(Dina Gusejnova)、拉费勒•乔万尼奥里(Raffaela Giovagnoli)和安迪•万德(Andy Wand)。 

人类文明的结构致谢曾有多期刊物和多本论文集专门讨论过《社会实在的建构》一书中的问题,对此,我深表感激。具体地说,《美国经济学与社会学杂志》(The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2]曾以《约翰•塞尔的社会实在观念:引申、批判和重构》(John Searle's Ideas about Social Reality:Extensions,Criticisms,and Reconstructions)为题刊发专号,该专号的编者是大卫•凯普塞尔(David Koepsell)和 劳伦斯•莫斯(Laurence SMoss),撰稿者有亚历克斯•威斯科瓦托福(Alex Viskovatoff)、 丹•菲茨帕特里克(Dan Fitzpatrick)、汉斯•波哈德•施密德(Hans Bernhard Schmid)、玛利亚姆•塞勒斯(Mariam Thalos)、雷摩•图梅勒(Raimo Tuomela在此,塞尔的原文是“Raimo Tuomelo”,经译者查对“John Searles Ideas about Social Reality:Extensions, Criticisms, and Reconstructions”的原文,“Tuomelo”应为“Tuomela”。——译者注(本书所有脚注都为译者注,故后文不再标示。))、梅耶斯(WMMeijers)、弗兰克•欣瑞克斯(Frank AHindriks)、利奥•蔡伯特(Leo Zaibert)、英格瓦•约翰逊(Ingvar Johansson)、内纳德•米赛耶维奇(Nenad Miscevic)、菲利普•布雷(Philip Brey)和巴里•史密斯(Barry Smith)。该专号随后亦作为一本著作集而出版。 

罗伊•丹德拉德(Roy DAndrade)以《塞尔论制度》(Searle on Institutions)为题在《人类学理论》(Anthropological Theory)[3]杂志编了一期专号,该专号的撰稿者有丹德拉德、史蒂文•卢克斯(Steven Lukes)、理查德•施韦德(Richard A. Schweder)和尼尔•格罗斯(Neil Gross)。萨瓦斯•楚哈茨蒂斯(Savas Tsohatzidis)编撰了《意向行为与制度性事实:论约翰•塞尔的社会本体论》(Intentional Acts and Institutional Facts:Essays on John Searles Social Ontology)[4]一书,该书撰稿者有楚哈茨蒂斯、玛格丽特•吉尔伯特(Margaret Gilbert)、柯尔克•路德维希(Kirk Ludwig)、苏马斯•米勒(Seumas Miller)、安东尼•梅耶斯(Anthonie Meijers)、汉尼斯•拉克西(Hannes Rakoczy)和迈克尔•托玛瑟勒(Michael Tomasello)、罗伯特•威尔逊(Robert AWilson)、利奥•蔡伯特和巴里•史密斯、伊格纳西奥• 桑切斯昆卡(Ignacio SnchezCuenca)和史蒂文•卢克斯。 

《经济学方法论杂志》(The Journal of Economic Methodology)出版了专题文集,标题为《约翰•塞尔社会哲学的经济学后果》(The Ramifications of John Searles Social Philosophy in Economics在此,塞尔的原文为“The Ramifications of John Searles Social Philosophy of Economics”,经译者查对《经济学方法论杂志》的原文,“of”应为“in”。),其撰稿者有斯蒂芬•勃姆(Stephan Boehm)、约亨•朗德(Jochen Runde)、菲利普•福克纳(Philip Faulkner)、 彼得•勃特克(Peter JBoettke)和罗伯特•萨布里克(Robert Subrick)、亚历克斯•威斯科瓦托夫(Alex Viskovatoff)和史蒂文•霍维茨(JSteven Horwitz)。[5] 

“交叉学科研究中心”(ZIF“ZIF”为“Zentrum für interdisziplinre Forschung”的缩写,该中心位于德国比勒菲尔德大学(Universitt Bielefeld)。) 在比勒菲尔德(Bielefeld)为我的著作主办了国际学术研讨会,会后由龚特•格瑞文多福(Güter Grewendorf)和乔治•梅格勒(Georg Meggle)编辑出版了《言语行为、心灵和社会实在:与约翰•塞尔的讨论》(Speech Acts,Mind,and Social Reality:Discussions with John Searle)[6]一书。讨论分若干部分,其中一部分讨论了“社会实在”问题,撰文参加该论题的有斯坦利•巴恩斯(Stanley BBarnes)、乔治•梅格勒、约瑟夫•穆拉尔(Josef Moural)、大卫•索萨(David Sosa)和雷摩•图梅勒。 

巴里•史密斯编辑出版了《约翰•塞尔》(John Searle)[7]一书,其中,史密斯、尼克•弗欣(Nick Fotion)、利奥•蔡伯特和乔治•弗莱彻(George PFletcher)的文章包含了本书讨论的一些问题,还有些文章讨论了我著作的其他一些方面。史密斯还就社会本体论组织了三次研讨会,其中一次于2003年举办,讨论了我和赫南多•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赫南多•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1941—),秘鲁经济学家,该研讨会讨论的正是塞尔的《社会实在的建构》(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和索托的《资本的秘密》(The Mystery of Capital)。)的著作,其成果是《资本的秘密与社会实在的建构》(The Mystery of Capital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8]。该书的编者有巴里•史密斯、伊萨克•埃利希(Isaac Ehrlich)和 大卫•马可(David Mark)。其中,与我的著作相关的论文撰写者有赫南多•德•索托、 巴里•史密斯、里米•希尔默(Jeremy Shearmur)、英格瓦•约翰逊、约瑟夫•穆拉尔、埃罗尔•麦丁格尔(Errol Meidinger)、艾瑞克•斯塔布克尔(Erik Stubkjr)、丹尼尔•蒙特勒(Daniel RMontello)、丹•菲茨帕特里克和埃里克•帕默(Eric Palmer)。 

除开已经出版的、讨论我的思想的著作,我还受益于有机会几乎在世界各地就我的思想所发表的演说或系列演讲。对我而言,使我的思想受到检验、评估和攻击,这是进行哲学研究的关键之处。我的指导原则中有如下的原则:如果你不能清晰地表达它,那你自己就没有理解它;在公开的辩论中,如果你不能成功地捍卫它,那你就不应该出版它。我并不打算将这些演讲悉数列出,甚至不打算列出其中的大多数,但有些特别值得一提。 

2008年7月在伯克利(Berkeley)举行的第六届“集体意向性”研讨会,对我而言,是最为重要的会议之一,该研讨会由詹尼弗•胡丁和比阿特丽斯•科鲍主持。本书中的部分思想正是在该会上的主题演讲。此外,我还受益于其他学术会议活动。在2006年于鹿特丹(Rotterdam)举行的第五届“集体意向性”研讨会上,我也发表了演讲。2007年,第十三届国际逻辑学、方法学和科学哲学大会在清华大学举行,我作为大会发言者就本书的部分内容在北京作了演讲。我还在位于上海的华东师范大学作了演讲。对于中国的主持者,我深表感激,尤其要感激蔡曙山与何刚。2005年,我在瑞典隆德大学(University of Lund)作了普芬道夫讲座(Puffendorf Lectures),其主持者是阿萨•安德森(sa Andersson)和维多利亚•赫尔厄格(Victoria Hg),他们两个都是“伯克利社会本体论研究小组”的创始成员。2007年,我还在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作了梅辛杰讲座(Messenger Lectures),其主持者是特雷弗•品奇(Trevor Pinch)。 

我还得到了一些意大利朋友和同事的帮助,尤其是在都灵(Torino)和帕勒莫(Palermo),在这两个地方我分别做过两次访问教授。在此,我要感谢弗朗西斯卡•迪•洛伦佐•阿耶洛(Francesca di Lorenzo Ajello)、 吉塞佩•维卡里(Guiseppe Vicari)、乌戈•佩龙(Ugo Perone)、布鲁诺•巴拉(Bruno Bara)、保罗•迪•露西娅(Paolo di Lucia)和 吉塞佩•洛里尼(Giuseppe Lorini)。 

与布拉格(Prague)的联系,对我也特别重要。我有幸数次在“理论研究中心”(Center for Theoretical Studies)发表演讲。在此,感谢伊万•哈弗尔(Ivan Havel)、约瑟夫•穆拉尔和帕弗拉•托拉科瓦(Pavla Torcv)。 

2008年,我在德国康斯坦茨大学(University of Konstanz)的年度“大师班”(Meisterklasse)作了系列演讲,其组织者是伯恩哈德•吉森(Bernhard Giesen)。我还在其他一些机构让我的某些思想受到批判性的审查,这些机构包括维也纳大学(University of Vienna)、夏威夷大学(University of Hawaii)、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 科罗拉多州杜兰戈的山区州哲学会(Mountain States Philosophy Conference in Durango,Colorado)、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at Albany)、德国弗莱堡大学(University of Freiburg)、瑞士弗里堡大学(University of Fribourg)、 莱比锡“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芝加哥大学(University of Chicago)、卢布林天主教大学(Catholic University of Lublin)、斯坦福大学“塔克会”(TARK conference at Stanford University)、威尼斯大学(University of Venice)、 圣地亚哥神经科学研究所(Neurosciences Institute in San Diego)、 杜布罗夫尼克“大学间研究中心”(InterUniversity Centre Dubrovnik)和黑尔德克大学(University of Herdecke)。 

因为他们对这些思想碰撞的贡献,在此,我要特别感谢尼科劳斯•里特(Nikolaus Ritt)、珍妮•卢姆(Jeannie Lum)、理查德•西科拉(Richard Sikora)、玛格丽特•沙巴斯(Margaret Schabas)、杜格尔德•欧文(Dugald Owen)、伊斯特万•凯奇凯斯(Istvan Kecskes)、 迈克尔•柯伯尔(Michael Kober)、迈克尔•托玛瑟勒、马丁尼•尼达吕梅林(Martine NidaRümelin)、莱斯•贝尔杜(Les Beldo)、吉拉德•埃德尔曼(Gerald Edelman)、兹德拉夫科•拉德曼(Zdravko Radman)、克里斯• 曼彻韦诺斯(Chris Mantzavinos)和马库斯•威特(Markus Witte)。 

另外一些朋友、同事和学生对我亦有所帮助和支持,他们是布莱恩•伯基(Brian Berkey)、本•布尔多(Ben Boudreaux)、迈克尔•布拉特曼(Michael Bratman)、古斯塔沃•费根鲍姆(Gustavo Faigenbaum)、马赫迪•加德(Mahdi Gad)、马提亚•盖洛蒂(Mattia Gallotti)、安娜•埃诺(Anne Hénault)、杰弗里•霍奇森(Geoffrey Hodgson)、达尼勒•莫亚夏洛克(Danièle MoyalSharrock)、拉尔夫•普勒德(Ralph Pred)、阿克塞尔•西曼(Axel Seeman)、阿弗卢姆•斯托尔(Avrum Stroll)和吉姆•斯温德勒(Jim Swindler)。 

罗密利亚•德雷格在本书的编辑阶段付出了极大的辛劳,詹尼弗•胡丁为本书准备了索引,对此,特别感谢。 

毫无疑问,我漏掉了我应该感谢的人,但这至少是个开端。我的妻子达格玛•塞尔(Dagmar Searle)持续不断地帮助和支持我已逾52年。我最要感谢她,并将此书献给她。 

【注释】 

[1]Searle,John R,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New York:Free Press,1995. 

[2]The American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Sociology 62,no1(January,2003).也作为单独的一册出版,Koepsell,David,and Laurence SMoss(eds),John Searles Ideas about Social Reality:Extensions,Criticisms,and Reconstructions,Malden,Mass: Blackwell,2003。 

[3]Anthropological Theory 6,no1(2006). 

[4]Dordrecht:Springer,2007. 

[5]Vol9,no1(March,2002),187. 

[6]Dordrecht:Kluwer,2002. 

[7]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 

[8] Chicago:Open Court,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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