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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loadFiles/XXGL/2016/5/人大社16年5月新书快递06-《人类的法定权利》.doc
书名:人类的法定权利
书号:978-7-300-22471-8
作者:【英】保罗•赛格特 著
张伟 译
责任编辑:易玲波
页数:235
装祯:平装
出版时间:2016-04-25
定价:39.8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本书卖点
1.全国政协原副主席 致公党中央原主席 罗豪才
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 李君如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 李步云
联合推荐
2. 本书遵循人类生活的本来面貌,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原点,以通俗精炼的语言给我们讲述了人权的故事及其道理,介绍国际人权法的基本规则,并通过一系列的故事来解读其适用,真正地实现人权保障的理念。
◆ 读者定位
普通大众
法律从业人员
◆ 作者简介
保罗•赛格特(Paul Sieghart,1927-1989),曾任国际法学家委员会英国分会主席等职。享誉学界的法律改革家、作家。一生著述丰富,涉及人权、电脑与隐私、科学与法律等诸多方面。
译者简介:
张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研究涉及联合国人权保护机制、国家人权机构以及工商业与人权等领域。
◆ 内容简介
当今时代,当讨论人权问题时,我们已经远远超越了哲学家们长久以来对人权的各种争论,不再挖空心思地企图说明它到底是人的“道德”还是“自然”的权利。究其原因,就在于自1945年以来,国际法中确立了一整套、全球普遍接受的人权法律规则。本书就是要为普通读者介绍如何理解这些规则,它们是如何被确立下来的,它们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以及它们具体都讲些什么。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拉开了序幕,描述了新公约背后的故事。它始于一则寓言,紧接着呈献给读者的是一系列经过精心选择的政治史、法律和宪政史,以及思想史的大拼盘。这么做是为了帮助读者理解这些新规则在现代社会中成长的大背景。第二部分简要介绍国际法一般是怎么产生的,国际人权法这个分支又是怎样出现的,以及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着什么样的作用。第三部分总结并讨论到底应该如何理解这些规则。
◆ 简要目录
第一部分 规则背后的故事
1 一则寓言 / 3
2 神职人员与君主 / 15
3 君主与臣民 / 23
4 臣民和国家 / 35
5 当代国际人权法 / 54
第二部分 规则是如何被制定的, 又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6 制定国际法 / 63
7 法典的要素 / 77
8 规则的实施 / 97
9 国内救济 / 112
10 国际救济 / 121
第三部分 规则说了些什么
11 身体自由 / 139
12 食物、住所、健康和家庭 / 152
13 工作、收入和财产 / 158
14 公正的法律和程序 / 169
15 思想自由 / 176
16 一起做事 / 189
17 民主与公共事务 / 197
18 “民族”权利 / 207
附录一 / 216
《世界人权宣言》介绍 / 216
《世界人权宣言》 / 218
附录二 / 225
联合国人权两公约介绍 / 225
译者后记 / 234
◆ 上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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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摘
血亲复仇
与此同时,在没有任何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另一个危及整个村子的安全问题出现了。当亚伯被害的时候,他已经拥有一个大家庭了,只他自己就有6个体格健壮的儿子,更不用说他妻子的兄弟们了。他们所有的人都痛恨该隐,并且要求村子对他杀害亚伯的行为予以惩处。但是该隐也有强大的后盾。他是当地农夫们的头儿,尽管他的团体中没有一个人认同他所做的事,但是他们迫于强烈的农夫们团结精神的召唤而在逆境中支持他,因为他过去常常帮助他们当中庄稼歉收的人。
因此,有段时间陷入了僵局。亚伯一家遭受的委屈得不到伸张,该隐却在一旁没有受到惩罚。几周后,亚伯家的男人们决定自己处理这件事情。一个黑夜,他们一起放火烧毁了该隐的房子和他本人。该隐的亲朋好友们咽不下这口气。在持续高涨的盲目愤怒情绪中,他们在亚当村里横冲直撞,搜寻他们能发现的亚伯家庭中的任何人,不论男的、女的还是孩子,为了报仇,见一个就杀一个。好在大多数人跑到丛林里躲起来了,只有少数几个遇难了。
这件事发生之后,亚当村分为了两派。在干旱、洪水、地震和瘟疫之外,生命中又增添了一个危险——被同一个社会里主张不同的另一方杀害的风险。这是历史上第一次,人们不得不在晚上的时候锁上门窗,派人把守,甚至在白天外出的时候,大多要五六人结伴而行。尽管已经如此小心、谨慎,却几乎每周都发生暴力死亡事件,并且接二连三的,不止一个人会在复仇中丧生。
当亚当村以上述方式损失了整整1/4的人口时,幸存者开始考虑,如果他们不想毁掉整个村子,就必须寻找到一个合作的途径。因此,他们又一次召集村委会,来讨论该做些什么。过去曾经决定,当出现自然灾害的时候,稀缺资源的分配必须由具有约束力的法律管辖。他们决定通过一个类似的决议来解决人为的危机。这里,他们又一次像以前一样面临同样的问题:谁来制定法律?如何将法律适用于个案?它们如何被执行?
鉴于他们过去对前两个问题的解答显得很得当,他们这次决定继续效仿以前的做法。法律先由村里代表不同利益的小组起草,在全体会议上讨论和通过,之后由长老们在个案中公开适用。但是这第三个问题,像过去一样,通过得有些勉强。为了避免后来的大规模流血事件的出现,当该隐杀害亚伯后,本应该给予该隐什么处罚呢?
支持亚伯的人有一个简单的解决办法:该隐就应该被杀,要么由亚伯的亲属来执行,要么由村里正式任命的人执行死刑。这样,事情也就算结束了。但是该隐那边的人提出了几点反对意见:
(1)该隐本该有机会通过给亚伯家适当的赔偿,或者将其所有财物都给亚伯家并自愿离开村子的方式,赎回他自己的性命。
(2)如果该隐被杀了,无论谁执行处决,该隐的亲友们的怨恨情绪必将导致更多的麻烦。
(3)如果有个人被指派代表整个村子正式执行死刑,他将变成村子里被授权处决自己同胞的刽子手。能否有人愿意将这样一个恐怖的权力授予他人呢?
这些反对的意见后来证明是有说服力的,特别是最后一项,因为村里的人非常不愿授予任何人剥夺他们生命的权力。为此,他们通过了以下决议:如果他们中的成员杀害了另外一个人,他可以选择给予受害者家庭全部的生命赔偿。如果大家对赔偿的数量或方式或者支付的时间存在争议,村里的长老们可以在公开的听证会上进行裁判。如果杀人者付清了所欠的一切,他的生命就不再处于危险当中,并且赢得了和平。但是如果他没有做到,那么他就是自绝于社会了。因为拒绝遵守法律,他就没有权利获得法律的保护了。受害者的家庭在不用担心被报复的情况下,能够杀掉他,他的财产将被剥夺并被重新分配给其他人。简单来说,他会被完全排除在社会之外了。
在所有这些都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个会议上,亚当问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当一个人不受我们的法律保护时,我们该如何称呼他呢?”很快有人提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答案:“罪犯”。
新来的移民
一天,一个新的家庭来到了亚当村:以赛玛利。他们操着一口异样的口音;他们做饭的方式完全不同;他们还有另外一些在亚当村村民看来奇怪的习惯,尤其是在服饰和礼仪方面。但是他们看起来很开朗,而且带来了一些新的技术,尤其是在与其他村落进行贸易这方面——亚当村刚刚与这些村落建立联系。因此他们受到了欢迎,并被邀请留下来定居。
不久之后,赛斯的仓库失火并化为灰烬。按照亚当村相互帮助的法律,所有其他家庭必须分担重建的包袱,并且从各自家庭的仓库中匀出一些东西给赛斯家。
这让以赛玛利大惑不解。“在我们来的地方,”他说,“就没有像这样规定的法律。损失都是由自己承担,其他人不需要分担”。
“或许是那样吧,”赛斯说,“但是我们这里有自己的法律,如果你想和我们生活在一起,你就必须遵守它们”。
“但是当你们通过那些法律的时候,我们根本不在场”,以赛玛利抗议说,“我们为什么要受那些我们没有参与制定的法律的约束?”
这件事被提交给了村里的长老们处理。他们为此召集一个公开的听证会。赛斯和以赛玛利都各说各的理。但是以赛玛利现在有了另外一个观点:他从来没有接受过亚当村长老们的管辖权,更不用说,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为什么要由他们裁决这个问题?毕竟,他被命令为赛斯家新仓库所作的任何贡献都会相应地减少赛斯家自己的付出。更有甚者,尽管他年龄合适,具备所有其他的任职资格,他却从来没有被推举为长老——他暗示说,这或许因为其他村民不喜欢他家做饭时飘出来的气味,或者他家女人们穿着打扮的方式。
长老们困惑了,但是他们了解了双方的观点。他们询问以赛玛利;如果他和他的家人在所有方面被当作村子里正式成员来对待,也就是说,假如让他当长老,在村委会中有发言权,或者他的所有家庭成员依照亚当村法律享有的权利将被得到充分的认可和尊重的话,他是否愿意接受亚当村的法律?
当以赛玛利征得了家人的意见后,他承认这是一个公正地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安宁与和谐再次降临亚当村。